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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省事業(yè)單位考試《綜合應用能力測試》真題及解析

2013-01-28 14:20:38 公務員考試網 http://qngfsy.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為了各位考生更好的備戰(zhàn)2013年湖北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華圖教育(qngfsy.com)特為考生整理湖北事業(yè)單位考試歷年考試真題及解析,幫助考生熟悉事業(yè)單位考試題型和答題思路。

  一、案例分析題

  【案例一】

  公民休息權與公民娛樂權的問題。武漢某居民小區(qū)住戶劉某在自家舉辦鋼琴培訓班,沒有規(guī)律的琴聲影響其他居民的休息,在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劉某被告上法庭。原告稱:我們聽音樂可以去音樂廳,不分晝夜彈琴干擾我們休息,影響身心健康。被告辯稱:鋼琴聲是世界上最美妙的音樂,怎么會是噪音?法庭測量是否達到噪音標準,結果沒有達到,但法庭還是認定劉某侵犯居民休息權,要求彈琴者裝隔音設備。

  【題型】法律

  【考點】權利沖突

  【作者】許諾

  【解析】

  1.論述權利沖突現(xiàn)象產生的成因。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同樣法律依據的權利之間,因法律未對它們之間的關系作出明確的界定而導致權利邊界不確定和模糊,進而引起它們之間出現(xiàn)不和諧和矛盾的一種狀態(tài)。

  從宏觀背景來看,形成權利沖突現(xiàn)象的因素有:(1)我國正在發(fā)展中的、尚不完善的市場經濟和原有的、尚未徹底轉軌的計劃經濟形成了矛盾和沖突;(2)雖然我國法治進程在不斷推進,但是法治建設中存在很多不完善、不完備的現(xiàn)象;(3)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我國的公民權利意識不斷增強,但是全社會公民權利意識的發(fā)展卻不平衡。

  從微觀角度來講,結合本案例,權利沖突現(xiàn)象產生的原因有:(1)權利具有自因性,人人都有行使自己合法、正當權利的自由,如案例中所涉及的公民的休息權和娛樂權;(2)權利具有涉他性,權利存在于人與人的關系中;(3)權利具有排斥性,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權利相互抵觸,其中一個權利主體行使其權利,可能構成對他人權利的限制或者損害,如案例中劉某行使自己彈奏鋼琴的權利,產生的琴聲影響了其他公民休息權的享有;(4)從權利本身來講,任何權利都用語言來表述,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表達意義上的分離和矛盾,造成了權利邊界的模糊。

  2.如何解決權利沖突問題。

  握到的權利沖突解決的方式有:

  (1)立法途徑來解決權利沖突,指通過制定或修改法律來對權利的邊界進行重新界定,以消除權利邊界的模糊性,最后實現(xiàn)解決權利沖突的目的。此種途徑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一方面是在立法過程中盡量地避免,另一方面則是通過立法途徑對已經發(fā)生沖突的權利的邊界進行重新界定,以此來消除權利邊界的模糊性,解決權利沖突。

  (2)司法途徑。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權利沖突,指在司法過程中,由法官對發(fā)生沖突的權利的邊界進行重新劃定,以此來消除權利邊界的模糊性,最后解決權利之間的沖突。此種途徑也包含兩種情況,一個是在現(xiàn)有的法律范圍內可以通過法律解釋而解決權利沖突的情況,另一個是不能夠在現(xiàn)有的法律范圍內通過法律解釋解決權利沖突而必須通過法官根據法律之精神來制定新的權利規(guī)則才能解決的情況。

  (3)和解制度。建立和完善訴訟中的和解制度對于有效地解決權利沖突問題也是一種必要的選擇。鑒于權利沖突問題中所涉及的某些權利是可以妥協(xié)和調和的,所以權利沖突有可能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庭上和解,甚至有可能在法院作出判決前自行達成庭外和解。所以,重視和解的價值和功能,并在此基礎上完善我國的訴訟和解制度,有利于權利沖突雙方達到雙贏,有利于節(jié)約大量的訴訟成本,更加有利于糾紛的快速解決。

  【案例二】

  南方A縣推行一周局長制,百人輪流任職,A縣縣委組織部下發(fā)文件,要求在部機關全面開展“一人一星期‘組織部長’”活動,通過活動進一步解放思想,豐富“講黨性、重品性、作表率,樹組工干部新形象”主題實踐活動內容。

  A縣縣委組織部人才科科長、辦公室副主任許某介紹說:“一開始設想每人輪值一月,但每年輪值下來,才能輪12個人,達不到最佳效果,于是改成每人輪值一個周,而考慮到‘一人一星期組織部長’的叫法太拗口,后來改稱為‘一周部長’,經過再三完善方案,活動終于在2008年6月9日正式展開了。”

  “一人一星期組織部長”的想法來源于一句玩笑話。2008年5月底的一天,許某跟隨縣委組織部長外出辦公時,兩人在車里討論起近期工作,感慨之余,部長開了個玩笑:要不,讓咱們部里面的人輪流體驗一下,一人當一段時間部長試試?大家共同出謀劃策,工作可以做得更好。

  2008年7月15日,A縣縣委決定將林業(yè)局、教育局、建設局、交通局、計生局、農業(yè)局和旅游局等7個窗口單位作為試點,開展第一批“一周局長”工作,把輪流擔任“一把手”的活動落實成為了制度。縣委要求,干部職工人數(shù)在25人以下的,應在全局職工中進行;干部職工人數(shù)在25人以上的,可以在中層干部中開展。

  綜上所述,對一周局長制進行評價。

  【題型】管理常識

  【考點】政府管理

  【作者】許諾

  【解析】所謂一周局長制,簡言之就是局里的干部職工都來排隊輪流充當“一把手”,一周一換,它是近年來某些地方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的一種創(chuàng)新機制。

  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優(yōu)勢與局限并存,一周局長制也不例外。

  一方面,實行一周局長制對民主政治的發(fā)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這項制度能成為發(fā)現(xiàn)人才的渠道,能夠進一步提升干部職工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大局意識,培養(yǎng)一般干部職工換位思考、統(tǒng)籌協(xié)調、學習實踐、文字表述、工作落實、調查研究、服務群眾和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等工作能力,能從換位思考的角度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從而集中群體智慧,促使全體職工共同出謀劃策,把工作做得更好。

  另一方面,一周局長制也會遭到民眾的各種質疑。例如,一周局長制是否會成為形式大于內容的“走過場”?能否為老百姓解決實際問題?如何在實施過程中讓輪流擔任局長的一般職工得到鍛煉而不越權?如果群眾找政府部門辦事,是找掛名的局長,還是找真正的局長,權力如何行使、責任如何承擔?一周局長制的想法來自于領導干部工作探討中的一句玩笑話,那么這種制度的制定是否經過了集體討論?是否能夠體現(xiàn)民意?

  因此,政府在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時,要進行民意調查,經過嚴格討論,對實施過程中的權力行使和責任承擔進行清晰的界定,重點關注真正為百姓解決實際問題,選擇合適的試點,并在實施過程中定期進行工作匯報和經驗交流,不斷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從而真正發(fā)揮其對民主政治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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