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方法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方法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人民調解員在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照合法性的原則,嚴格依法律調解,對糾紛的解決沒有具體法律規(guī)定可循時,依照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處理。
(二)是指人民調解員在調解民間糾紛的時候,應當堅持法制教育與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即一方面應當對當事人宣傳講解國家現(xiàn)行法律的要求,進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應在調解中提倡社會主義道德規(guī)范和善良風俗,進行倫理道德的教育。這是人民調解工作的性質決定的,也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內在要求。
(三)抓住主要矛盾進行調解的方法民間糾紛不僅廣泛存在,而且發(fā)生的原因錯綜復雜,情況不斷變化,千頭萬緒。這就要求調解員在調解糾紛時,要能夠全面了解糾紛的情況,掌握糾紛發(fā)展變化的規(guī)律,集中精力解決主要矛盾,從而牢固把握調解工作的重點。一般而言,要順利解決糾紛,特別是復雜的糾紛,就必須學會抓主要矛盾,突出調解工作重點的方法。當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決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視次要矛盾的解決。因此,調解員在解決糾紛的實際工作中,不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關鍵,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統(tǒng)籌兼顧,適當安排,注意處理好其他次要矛盾。
(四)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調解工作主要是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這對多數(shù)當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時候耐心的說教并不能觸動當事人。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人們的一切活動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會出丑。一個人產生的思想問題、與他人發(fā)生糾紛,大多數(shù)與切身利益有關。有些民間糾紛發(fā)生的原因,是當事人在生產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實際困難。解決這類糾紛,要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找出癥結所在,切實幫助解決。困難解決了,矛盾也就化解了。因此在調解民間糾紛時,調解員應當注重解決在糾紛中當事人所面對的實際問題。如果不注意解決當事人所面臨的實際問題,調解員對當事人的思想開導就會脫離當事人的實際狀況,難以收到實效?梢姡谡{解民間糾紛時,調解員不僅要說服教育當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閡,而且要切實幫助解決糾紛所涉及當事人實際困難和問題,才能最終徹底地化解糾紛。
(五)換位思考的方法換位思考,指在解決糾紛時,要從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層次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慮周全,問題解決得圓滿徹底,不留后遺癥。換位思考的方法在具體應用時,分兩個方面。一方面,調解員應當站在當事人雙方的立場和角度,尋找全面解決糾紛的適當方法。要協(xié)調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不僅要求當事人之間的交流,而且調解員與當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換位思考在與當事人溝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不了解對方的立場、感受及想法,調解員就無法正確地思考與回應。可見交流離不開理解,理解離不開換位思考。只有通過換位思考,從當事人雙方的立場來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別人的想法和感受。了解當事人的想法,理解當事人,是與當事人真誠交流,取得當事人信任的前提,F(xiàn)在調解員已經意識到了理解當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換位思考的意識。他們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當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場上去想當事人“應該”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調解員認為自己是在為當事人著想,但以此為前提的調解效果并不像調解員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樣。調解員面對這種情況,覺得委屈,覺得自己“好心沒好報”。其實出現(xiàn)這種情況是必然的,因為調解員這種對當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義來了解當事人的想法及感受。調解員的這種做法忽略了當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對當事人的尊重,又沒有真正做到為當事人著想。調解員只有善于進行換位思考,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慮不周全或遺漏之處。調解員在提出調解方案或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時,也應當注意換位思考的方法。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產生的原因、解決問題的關鍵和所能接受的向對方讓步的底線,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決糾紛的方案。同時換位思考的方法的運用,會讓當事人感覺到調解員是從當事人的利益出發(fā),從而消除對調解員的抗拒心理,聽取調解員的合理建議,便于調解的順利進行。
(六)苗頭預測的方法事物的演變,總有一個萌芽、發(fā)展和擴大的過程。矛盾糾紛也是如此,F(xiàn)實生活中,矛盾往往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緩和到激化,只有認識了矛盾的特點,掌握了矛盾發(fā)展的規(guī)律,有預見性地做好矛盾糾紛調解準備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苗頭預測的方法就是要求調解員針對糾紛當事人的思想和行為不斷變化的特點,抓住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分析變化的現(xiàn)狀、原因,提出解決糾紛的對策,把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防止矛盾的擴大和深化。主動運用苗頭預測的調解方法是人民調解“防調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的具體要求。“防”與“調”是辯證統(tǒng)一的關系,能夠抓住糾紛發(fā)生或深化的苗頭,消除糾紛,或使糾紛盡可能減少,這是一種最好的調解。這就是要求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要注意觀察糾紛當事人思想行為的發(fā)展變化的蛛絲馬跡,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抓緊工作,積極疏導,妥善解決,這樣才能切實預防矛盾激化和新糾紛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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