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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公告及職位表下載

2016-03-15 09:04:30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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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現將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 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條件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 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相關要求執(zhí)行;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須具備職位所要求專業(yè)的對應學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0〕59號)界定,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 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職位、招考名額、考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等,可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 址:http://hi.lss.gov.cn),進入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或直接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網址http: //202.100.251.118)下載查閱。

  報考海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人員請登錄“天涯法律”(網址:http://www.hilaw.cn)、“天涯正義網”(網址:http://www.hi.jcy.gov.cn)查詢《招考簡章》。

  需要咨詢《公告》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咨詢電話見附件16)。

  有關報考政策請參閱《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見附件1)。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報考人員應在此期間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 務員系統進行注冊,填寫并提交報考申請,并查詢報名結果。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6日16∶00期間,報名系統將顯示各招考職位報考人數等 情況。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身份證、畢業(yè)證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證件照片(2寸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屬應屆生的,上傳貼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yè)證明(具體格式見附件17)。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由報考人員對自己填報的信息負責,不再進行網上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報考指南、專業(yè)目錄、招考 職位表等,根據個人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并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因不符合職位要求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復審的,其后果由報考人員本 人承擔。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 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報考后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三)網上身份確認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身份進行核實確認。重點核實:①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身份證照片和畢業(yè)證照片是否相符;②上傳的身份證基本信息、畢業(yè)證基本 信息和填報的基本信息是否一致;③畢業(yè)證上的專業(yè)和填報的專業(yè)是否一致(以上簡稱“三核實”)。報考人員屬應屆生的,審核貼有照片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yè)證 明。

  招錄機關報名確認時間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身份核實意見。對符合 “三核實”的,通過身份確認;對不符合“三核實”的,視情況退回報考人員修改或不通過身份確認。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間登陸系 統查詢是否通過身份確認。通過身份確認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14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間,未通過身份確認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 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間,未通過身份確認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的,可同時選擇報考大學生村官職位。

  報考人員在進行注冊時務必記住本人用戶名、賬號、密碼,否則不能進入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通過網上報名身份確認的,不再繳納報名費,于2016年4月18日8∶00至4月22日16∶00期間,登錄系統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考試類別為甲類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類別為乙類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

  2。筆試時間:2016年4月23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1)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60%、《申論》或公安專業(yè)科目占40%,計算筆試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為三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公安專業(yè)科目占30% ,計算筆試綜合成績。

  (2)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市縣、省垂直管理單位駐少數民族市縣直屬機關、省直單位駐少數民族市縣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根據筆試成績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少數民族市縣(含鄉(xiāng)鎮(zhèn))和其他市縣(含鄉(xiāng)鎮(zhèn))分別劃定。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筆試合格分數線與省直機關相同。

  少數民族市縣包括: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下同)。

  5、筆試綜合成績發(fā)布:筆試綜合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黨建網發(fā)布。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與參加面試 人員的比例按以下辦法確定: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 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黨建網發(fā)布。

  4。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省直機關為65分,少數民族市縣(含鄉(xiāng)鎮(zhèn))為55分,其他市縣(含鄉(xiāng)鎮(zhèn))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面試合格分數線與省直機關相同。

  四、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須向招錄機關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屬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需由學校出具畢業(yè)證明)(格式見附件17 )、準考證、報名表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相關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

  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應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yè)證書;除此之外,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應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取得畢業(yè)證書。

  招考職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專業(yè)技術資格、職業(yè)資格等報考條件,須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原件。

  招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的,須在2016年3月18日前通過,司法考試資格證書尚未下發(fā)的,以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憑據。

  屬在編在崗中小學(微博)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同意報考證明,須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

  留學(微博)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服務于海南省、服務期在兩年以上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報考人員,報考定向職位的,應提供省直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招錄機關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同意后,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體能測試或專業(yè)加試的資格。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五、體能測評

  在筆試綜合成績公布后,面試開始之前,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報考本系統需進行體能 測評職位人員的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選,由上述各機關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規(guī)定比例,按照筆試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未能通過體能測評 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面試。通過體能測評人數超過面試比例的,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通過體能測評人數未達到面試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 人選。

  六、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按筆試綜合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 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 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公示和錄用

  各招錄機關根據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 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要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送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 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并在20 個工作日內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 舉報。

  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機關、部分市縣鄉(xiāng)鎮(zhèn)機關實行不確定職位統一招考的,錄用審批時將按擬錄用人員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和個人志愿相結合的原則確定錄用職位。

  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八、有關問題說明

  (一)“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不再實行加分等優(yōu)惠政策。此類人員既可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但只能選擇一個職位。

  (二)報考同一職位有兩名以上報考人員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列按以下辦法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排列; 筆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排列;《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

  (三)有關本次招錄的政策問題,涉及黨的機關、人大(微博)機關、政協機關、法檢系統、群團組織的,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負責解釋;涉及行政機關的,由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負責解釋。

  (四)招考專業(yè)參照《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見附件2)

  (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 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0898-65371866

  海南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898-65200852

  技術支持電話:0898-12333

  附件1: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附件2:2016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目錄。

  附件3:2016年海南省定向從“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錄公務員職位表。

  附件4:2016年海南省部分省直黨群機關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附件5:2016年海南省法院系統招考公務員職位表。

  附件6:2016年海南省檢察院系統招考公務員職位表。

  附件7:2016年海南省部分市縣黨群機關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附件8:2016年海南省部分省直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附件9:2016年海南省部分市縣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附件10:2016年海南省地稅系統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附件11:2016年海南省工商系統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附件12 :2016年海南省公安系統招考公務員職位表。

  附件13:2016年海南省森林公安系統招考公務員職位表。

  附件14:2016年海南省司法廳系統招考公務員職位表。

  附件15:2016年海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系統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附件16: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招考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

  附件17: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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