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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考北京公務員休假制度

2016-11-08 08:33:59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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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圖小編整理一些有關于2017年北京公務員年休假制度,對于新的規(guī)則還沒有出來,大家可以參考如下,隨后如果有任何更新,小編會在第一時間為大家發(fā)布出來,希望本文對大家有幫助!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期為3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7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0天;

  (四)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5天;

  (五)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為20天。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guī)定年限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應當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

  (七)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數(shù)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規(guī)定扣減工資、獎金待遇。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4、當年病假、事假累計相加超過40天。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其中一款規(guī)定的,則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九)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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