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6 16:17:05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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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務員考試中,行測常識部分法律所涉及的內容里,行政法占了很大比例,行政法中的行政復議法更是常常會考到?忌趥淇贾幸欢ㄒ貏e注意。今天華圖教育就帶大家來學習行政復議法一個相關知識,行政復議范圍。希望能幫助到備戰(zhàn)2018年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們!
行政復議范圍即行政相對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或者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受理行政復議的范圍。也就是相對人提交復議申請時,復議機關受理不受理的問題。
相關規(guī)定在《行政復議法》第二章行政復議范圍中,有以下幾條內容: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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