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31 11:36:03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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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考省屬監(jiān)獄系統(tǒng)和省轄市以下地稅系統(tǒng)的,隨所在的省轄市報名確認。
3.報考省直管縣(市)直機關(單位)和所轄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隨原所屬的省轄市報名確認。
(三)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在考錄工作中必須一致。
(四)各招考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應不低于5:1。國家連片特困地區(qū)重點縣和國家扶貧開發(fā)重點縣的鄉(xiāng)鎮(zhèn)(不含城關鎮(zhèn))職位,報名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可放寬到3:1。其他地處偏遠、條件艱苦、貧困人口較多的鄉(xiāng)鎮(zhèn)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報名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也可放寬到3:1。達不到以上規(guī)定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該職位的擬錄用人數(shù)直至取消職位。
核減或取消的擬錄用職位情況,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匯總審核后予以公布。
對擬錄用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由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辦)和省直機關(單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選報其他職位。未按要求重新選報的,視為自愿放棄,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重新選報職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形式,由報考人員填寫《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附件4),到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辦)或省直機關(單位)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繳費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和擬重新選報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材料,不得再報考已被取消的職位。
(五)根據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除經批準免繳筆試考務費的人員外,報考人員按每人每科3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
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免繳筆試考務費。其中報考省直機關(單位)職位的,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于2017年 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7:30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免繳費用手續(xù)。報考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職位的,辦理免繳費用手續(xù)的時間和辦法,由各地確定。
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開發(fā)部門發(fā)放的貧困戶證明原件和貧困戶明白卡(原件和復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原件。
(六)報名期間,關于報名資格審查及其他有關事宜,請撥打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七)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簽訂誠信報考承諾書。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擬錄用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和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條件的,查實后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取消其考試、錄用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其違紀違規(guī)事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對考試錄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肅懲處。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滿分均為100分?荚嚪秶鷧⒖肌吨醒霗C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附件5)。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12月17日,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4:00—16:30申論。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2.筆試考點分別設在省直和各省轄市政府所在地,縣(市、區(qū))不設考點。報考省屬監(jiān)獄和省轄市以下地稅系統(tǒng)的,筆試考點設在報考單位所在的省轄市。
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
2018年2月中旬前公布筆試成績。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可根據筆試情況,研究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二)面試
根據擬錄用職位人數(shù)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惹闆r,以及筆試成績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為主,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根據職位特點,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也可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其他面試方式。面試滿分為100分。
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在面試前按照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要求進行面試確認。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確定并通知應試人員。
面試確認時,應試人員應如實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準考證等原件,本人真實、完整的學習經歷(含目前在讀學習方式、所學專業(yè)、學制等)和工作經歷等情況,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供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的學生證和所在院校出具的報考推薦證明(應載明在讀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等);我省招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供相應的服務證書或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供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招考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和政治面貌、從業(yè)資格等有要求的,還應提供有關證書、證明。
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確認的,視為自愿放棄。放棄面試的應提交書面聲明,對未提交書面聲明的,實行雙人核實確認或做好記錄備查。面試確認期間出現(xiàn)應試人員空缺時,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發(fā)布遞補公告,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通過面試確認的,由各地和省直機關(單位)發(fā)放面試通知單。
參加面試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等,經核驗后方可參加面試。逾期未到的,視為自愿放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未超過1:1的,組織現(xiàn)有的應試人員面試。應試人員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可根據面試情況,研究確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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