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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三支一扶考試內容:關于行政法中“時間”的總結

2018-07-06 08:56:04 三支一扶招聘網 http://qngfsy.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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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關于時間的考點較多,在事業(yè)單位的考試中一直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今天,我們主要就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中關于時間的考點給大家做一個系統(tǒng)的總結,幫助大家在事業(yè)單位的復習備考中能夠順利的掌握這一考點,從而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1、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行政許可采取統(tǒng)一辦理或者聯(lián)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并應當將應案場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3、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行政許可采取統(tǒng)一辦理或者聯(lián)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4、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5、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6、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節(jié)規(guī)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7、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8、被許可人需要延續(xù)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9、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xù)。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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