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30 11:52:1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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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公務員考試申論中,歸納概括和啟示分析都是考試的重點題型。我們知道這兩種題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作答要點有一定的共性。大多數(shù)的考生面臨的問題是當兩個題型分別考察時,無論最終的考分怎樣,考生朋友們往往都能夠找到些許要點。而當兩個題型用一題多問的方式出現(xiàn)在同一道題目中的時候,好多同學“懵了”,“寫出來的要點不是一樣的么?”“這兩問有什么區(qū)別?”“應該如何去材料中找到不同的兩個問題的要點?”等一些列的問題接踵而至。今天華圖教育帶大家撥開兩種題型的迷霧,巧妙應答。希望能對備戰(zhàn)2019年山西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們能提供備戰(zhàn)申論技巧的思路。
要想將兩個題型答好,最先需要做的就是摸清兩種題型的相同和不同之處。過去,廣大考生均存在相同之處是理解較為清楚,作答兩種題目都有大體的作答思路,但對兩種題型的不同卻一頭霧水,當兩個題型同時出現(xiàn)在一道題目時要想得到更高的分值,需要每個問題都能書寫出關鍵要點,而其中區(qū)分二者的不同這也是答好兩種題型的關鍵。
一、“概括做法”“啟示分析”作答共性
“概括做法”類的題目在作答過程中作答要點以動賓短語為主,要點類別以具體的操作辦法為主。“啟示分析”的作答要點以得到的啟示為主,啟示往往依然是在“如何做”的方面得到的道理。故而,二者的作答要點共性很簡單,均是以動詞+賓語的方式呈現(xiàn)。
二、“概括做法”“啟示分析”不同之處
(一)概括做法以直接概括為主,呈現(xiàn)“過去”特點
在作答“概括做法”題目時需要明確歸納概括題目的本質,問什么作答對象直接去材料中找要點即可。所有的歸納概括做法的要點也是如此,只需要到材料中直接概括相應做法即可,無需對要點進行主觀的任何分析,遵循客觀現(xiàn)實。同時,這樣的做法概括會呈現(xiàn)已經發(fā)生的特點,既然題目是做法概括,務必是某主體已經開始做了一些事情,對這些已經做了的事情進行概括即可。
(二)啟示分析以普適類推為主,提示“未來”線索
啟示分析與歸納概括題目的最大的不同是,啟示分析不同于歸納概括的直接概括,而是需要有對做法進行分析,其要點的尋找往往伴隨一系列的分析比對過程。這種分析的過程是通過對某主體A的做法進行分析,分析是否普遍適用于B,是否會對主體B有用。如果有用,那么得到的啟示即可書寫出來。而大家可能會困惑,A的做法是否對B有用的分析的標準是什么?下面幫著大家做清晰的梳理:
1.啟示有針對性
首先,我們要先確定的就是主體A的做法是否可以針對B來提出啟示。任何我們書寫出來的要點必須是有針對性的,針對B提出的相關啟示而非對C、D……
2.啟示有啟迪性
判斷要點是不是作為“啟示”要點出現(xiàn)的一個關鍵的原則就是A的做法是否能夠為主體B帶來啟迪和道理。無論是A還是B往往在材料中均會為我們呈現(xiàn)出一些做法,此時,題目出現(xiàn)從A談對B的啟示那我們可以認真的分析B的做法,是否存在不足,如果確實存在問題不足,而恰好A的做好是很不錯的,那我們就可以按照A的做法進行改進,這就是A給B的啟示。
3.啟示有預見性
我們會發(fā)現(xiàn),在從A談對B的啟示題目中,還愿意出現(xiàn)的一類要點是“靈光乍現(xiàn)”式的要點。A的做法可能有成功做法也有失敗做法,但是對B而言都是“初見”,這種情況下材料中可能沒有出現(xiàn)任何B在A的同類做法上的要點,但因為這樣的要點呈現(xiàn)出很多預見性的道理,故這種情況下的啟示要點是一定要書寫的。B沒有做過A的做法,所以給B的啟示就是要像A一樣做,如果A做得好,要點即為學習做法,為未來發(fā)展提供幫助;如果A做得不好,要點即為反思,將未來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扼殺在搖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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