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3 14:09:05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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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直市直事業(yè)單位考試中,民法一直都是考試中的重中之重,其中關于無因管理作為一個頻繁考點,其考察難度都不大,出現(xiàn)就是一個送分題,對于這個送分題,你掌握了嗎?我們今天就通過幾道真題來考察一下你了解多少。
【真題再現(xiàn)】劉某承包西瓜園,收獲季節(jié)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聯(lián)系不上劉某家人,便主動為劉某辦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園,并將西瓜賣出,獲益5萬元。其中,辦理后事花費1萬元、摘賣西瓜雇工費以及其他必要費用共5000元。刁某認為自己應得勞務費5000元。關于刁某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5萬元屬于不當?shù)美?/p>
B、應向劉某家人給付3萬元
C、應向劉某家人給付4萬元
D、應向劉某家人給付3.5萬元
【答案】D。解析:BCD項,根據(jù)《民法總則》第121條規(guī)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本題刁某和劉某并沒有對照看西瓜進行約定管理,更沒有法律規(guī)定義務,并且刁某的自愿的為好友劉某照看西瓜行為,管理的事物屬于劉某的事物,故刁某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刁某享有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但沒有報酬請求權,故可以從5萬元收益中扣除辦理后事的花費1萬元以及其他必要費用5000元,但不能主張勞務費5000元,故應向劉某家人給付3.5萬元。根據(jù)各項表述,D項正確,BC錯誤。
A項:不當?shù)美笡]有法律根據(jù),或事后喪失了法律根據(jù)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刁某并未取得該5萬元,不屬于不當?shù)美珹錯誤。
綜上所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真題再現(xiàn)】 甲聘請乙負責照看小孩,丙聘請丁做家務。甲和丙為鄰居,乙和丁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聯(lián)系不上甲的親屬,急將甲送往醫(yī)院,并將甲的小孩委托給丁臨時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要中受傷。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乙將甲送往醫(yī)院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不構成侵權行為
C、丙應當承擔甲小孩的醫(yī)療費
D、乙和丁對甲小孩的醫(yī)療費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解析:《民法總則》第122條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1)無法定或約定義務;(2)自愿管理他人事務;(3)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
A項: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送甲上醫(yī)院,乙自愿將甲送往醫(yī)院是為了避免使甲的生命權益受到損害,故其將甲送往醫(yī)院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故A選項正確。
B項:丁照看小孩是基于其與乙存在一個委托合同,屬于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此不構成無因管理。故B選項錯誤。
C項:丙雖為丁的雇主,但照看小孩的行為不屬于履行丙聘請丁的職責范圍,丁的合同義務只是給丙做家務,因此丙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C選項錯誤。
D項:丁照顧小孩是基于轉委托合同,轉委托是受托人把本應由自己親自處理的委托事務交給他人處理的行為。根據(jù)《合同法》第四百條的規(guī)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保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本題中明顯屬于緊急情況,由于丁(第三人)疏于照看致使小孩受傷,丁違反了合同義務,應由丁對醫(yī)療費承擔責任,乙(受托人)不需要對第三人丁的行為承擔責任,故乙和丁承擔連帶責任說法錯誤。故D選項錯誤。
綜上所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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