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3 15:02:33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熱點背景】
6月1日,省教育廳就《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廣東省高校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作為廣東省首份處理違反師德行為的規(guī)范性文件,兩份征求意見稿在懲戒違反師德的教師問題上進行了制度探索。
【熱點聚焦】
長期以來,教師體罰學生、在評獎推優(yōu)中弄虛作假、索要收受家長財物、組織有償補課等事件屢見不鮮。家長作為“有求于人”的一方,常常敢怒不敢言。校方也抱有息事寧人的想法,處理涉事教師時高舉輕放。而涉事教師即便被辭退,仍有機會去其他學校謀職。如此循環(huán),公眾對教師隊伍的負面印象難免加深。
懲戒違反師德者,一在于懲,二在于戒,廣東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在這兩方面作出了嘗試。
首先,征求意見稿根據(jù)中小學和高校的特點,較為詳細地分別規(guī)定了違反師德的情形,讓懲罰能夠有的放矢。對于中小學教師,明確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歧視侮辱、有償補課等行為。同時,禁止高校教師“將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擅用學校名義謀利等行為。應當說,很容易看出這些規(guī)定是對現(xiàn)實問題的積極回應,讓教師更加明確哪些是將受到懲罰的錯誤行為。
其次,征求意見稿明確對違反師德行為的處理辦法,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學校對教師的偏袒。征求意見稿在規(guī)定對中小學教師的“處分”和“其他處理辦法”的內容和期限基礎上,規(guī)定當教師同時有兩種以上須給予處分的行為,應分別處分,以防處罰不到位、不充分。對高校教師違反師德行為進一步提出了“零容忍”的要求,要求追究涉事教師所在院(系)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負責人責任。
征求意見稿在“戒”上的努力尤其值得關注。中小學教師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騷擾行為的,征求意見稿除了規(guī)定撤銷教師資格、予以開除、錄入系統(tǒng),還要求“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借由系統(tǒng)實現(xiàn)信息共享,或將徹底斷絕個別教師性侵少年兒童事發(fā)后再犯的可能。
事實上,我國早在2017年就全面推行了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tǒng),啟用之初便提出錄入嚴重違背師德的情況。此次兩份征求意見稿要求將違反師德事件處理決定無一例外地錄入系統(tǒng),可以形成對違反師德者更加強有力的震懾。
此外,征求意見稿不乏對教師合法權益的維護。處理涉違反師德事件時,學校須及時調查核實取證,形成書面證據(jù),聽取被調查教師的陳述、申辯,被調查者有權要求聽證。另外,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學校應按程序解除處理及提前解除處理的情形。這不是為了給違反師德者“開后門”,而是懲戒與維護教師合法權益并行,使涉事教師盡快認識到自身錯誤,扭轉教育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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