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2 07:44:54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安徽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以及招考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截至報名時,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未滿5年的;
(8)現役軍人;
(9)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10)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11)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二十條規(guī)定:“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注:以上內容為2020年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部分內容
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練習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關于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的關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民法總則施行后,民法通則暫不廢止
B. 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我國民法的基本規(guī)則,而民法總則的內容更加廣泛
C. 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鑒了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
D. 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民法總則將其改為三年
【答案】B
【解析】民法總則最大的突破,就是在編纂民法典的統(tǒng)一的思路之下,把分則各個部分單行法共同適用的規(guī)則集中起來,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規(guī)定民法的基本規(guī)則。這樣就能夠把各編統(tǒng)一協(xié)調起來,將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民法典的體系。B 項說法錯誤。因此,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民法總則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兩者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適用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
C 項:民法總則的編纂是民法典編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之所以是編纂而非制定,意思是民法總則借鑒了民法通則中的部分內容,吸收了以前合理的因素和制度。
D 項:民法總則將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二年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以適應社會生活中的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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