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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市考遴選職位審核標準是怎樣的?_上海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

2021-01-02 06:20:1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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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職位審核標準是怎樣的?

專選辦根據(jù)遴選報名人員條件,比照遴選職位報名要求,進行資格審核,擇優(yōu)選擇熱愛群眾工作,組織、宣傳、發(fā)動群眾能力較強、群眾工作確有實績的人員進入遴選范圍。對有群團工作經歷,但群眾工作業(yè)績不突出的,可不納入遴選范圍。

注:以上內容為2021年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部分內容

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練習題

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權利類別與其他三項不同的是:

A. 小張向老劉借款 6000 元,并將祖?zhèn)饔耔C交與老劉,二人約定三年內還錢取鐲,否則老劉有權變賣玉鐲獲償

B. 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組織的拍賣會上拍得一塊土地,用于日后的商業(yè)開發(fā)

C. 李女士送修電動車,后拒不支付修車費,店老板遂留置電動車

D. 某銀行向購房人王先生發(fā)放了一筆按揭貸款,貸款期限 25 年

【答案】B

【解析】B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等。ACD 三項均屬于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xiàn)而設定的,而 B 項屬于用益物權。因此,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擔保物權中的質權。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 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C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擔保物權中的留置權。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在未清償前加以留置作為擔保的權利。

D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擔保物權中的抵押權。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 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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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魏幸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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