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18:40:56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信息能否修改?
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在2020年11月23日16:00以前可以更改、補充報名信息,也可以申請改報其他職位。其中,招錄機關要求補充信息的,應當及時完整地補充報名信息。2020年11月23日16:00后不能更改、補充報名信息,也不能申請改報其他職位。
注:以上內(nèi)容為2021年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部分內(nèi)容
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練習題
下列情形所反映的權利類別與其他三項不同的是:
A. 小張向老劉借款 6000 元,并將祖?zhèn)饔耔C交與老劉,二人約定三年內(nèi)還錢取鐲,否則老劉有權變賣玉鐲獲償
B. 某公司在地方政府組織的拍賣會上拍得一塊土地,用于日后的商業(yè)開發(fā)
C. 李女士送修電動車,后拒不支付修車費,店老板遂留置電動車
D. 某銀行向購房人王先生發(fā)放了一筆按揭貸款,貸款期限 25 年
【答案】B
【解析】B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等。ACD 三項均屬于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xiàn)而設定的,而 B 項屬于用益物權。因此,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擔保物權中的質權。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chǎn)或一定的財產(chǎn)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 可就該動產(chǎn)或財產(chǎn)權利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C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擔保物權中的留置權。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chǎn), 在未清償前加以留置作為擔保的權利。
D 項:反映的權利類別是擔保物權中的抵押權。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chǎn)或動產(chǎn),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占有所產(chǎn)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 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chǎn)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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