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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招錄人數(shù)_河南省公務員局官網(wǎng)

2021-02-08 11:06:2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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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官網(wǎng)已發(fā)布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相信考生已迫不及待了,趕快點擊查看職位表詳情。

一、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各地區(qū)職位表下載

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下載
鄭州 洛陽 新鄉(xiāng) 信陽 平頂山
開封 許昌 安陽 濮陽 三門峽
焦作 商丘 周口 漯河 駐馬店
濟源 鶴壁 南陽 總職位

 

 

二、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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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問: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可否報考?

答:按照法官法、檢察官法的有關(guān)要求,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應當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除以上兩類職位外,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只要在報名時具備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即可報考。

四、河南公務員行測模擬題練習

小明在圖書館大聲說話,有讀者制止他時,他卻說:“這是我的權(quán)利和自由,別人無權(quán)干涉”。關(guān)于上述觀點的評價正確的是:

①正確,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言論自由

②錯誤,公民的自由是在法律范圍內(nèi)的自由

③錯誤,未經(jīng)他人許可,公民不得擅自行使權(quán)利

④錯誤,世界上從來沒有“絕對”的權(quán)利和自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quán)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quán)利。”小明在圖書館內(nèi)大聲說話顯然損害了其他讀者的利益。小明說:“這是我的權(quán)利與自由,別人無權(quán)干涉”是錯誤的。因為,公民的自由是法律范圍內(nèi)的自由,世界上也沒有完全的“絕對”的

自由,只存在“相對”的自由。②④評價正確。因此,選擇 D 選項。

【拓展】

①《憲法》規(guī)定了公民具有言論自由。但這種自由是一種相對的自由。因此,小明的話是錯 誤的。

③“未經(jīng)他人允許,公民不得擅自行使職權(quán)。”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公民只要在行使自由和權(quán)利的時候,不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就可以自行行使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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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宮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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