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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公務員考試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2021-03-01 15:21:03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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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公務員考試公告(2206人)已發(fā)布!報名時間:2021年3月3日8:00至3月9日18:00,筆試時間為3月27日、28日。為方便廣大考生了解2021天津市考報考相關問題,華圖教育天津公務員頻道特別整理了相關內(nèi)容,以下為““2021天津公務員考試哪些人員不可以報考?”:”:

“2021天津公務員考試哪些人員不可以報考?”: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在考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或者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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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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