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2 20:16:5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全區(qū)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2021年度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報名時間為2021年3月3日9:00至3月8日17:00,筆試時間為2021年3月27日-28日,以下是相關內蒙古考試信息。
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
(一)體檢
1.體檢機構由自治區(qū)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職位人員的體檢由區(qū)直招錄機關(參公單位)組織實施;報考公安、檢察院、法院、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職位人員的體檢由自治區(qū)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參公單位)職位人員的體檢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
3.體檢不合格、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及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進行。
2.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職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報考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職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區(qū)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參公單位)職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被考察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3.被考察人員達不到公務員(參公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取消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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