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09:00:56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長沙市人力社會資源保障局
湖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長沙考區(qū))違紀違規(guī)行為(含雷同答卷)擬處理結果公告
在湖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長沙考區(qū))中,以下考生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被專業(yè)機構認定為答卷雷同,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第六條、第九條規(guī)定,擬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若有異議,考生可于4月16日17:00前(上班時間內)向我中心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方式:長沙市考試指導中心公開招考管理部
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號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7樓2711室
電話:0731- 84442098
長沙市考試指導中心
2021年4月14日
附件一
在湖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長沙考區(qū))中,以下11名考生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規(guī)定,擬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序號 |
準考證號 |
科目 |
違紀違規(guī)描述 |
擬處理結果 |
1 |
12011105203 |
行測 |
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2 |
11010301328 |
行測 |
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3 |
12010702019 |
行測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4 |
12010906626 |
行測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5 |
12011000820 |
行測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6 |
12011002713 |
行測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7 |
21010303623 |
申論 |
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8 |
21010301326 |
申論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9 |
32011001310 |
申論 |
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10 |
25010100909 |
申論 |
將試卷帶出考場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11 |
21010600930 |
申論 |
將試卷帶出考場 |
一般違紀,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附件二
以下2名考生答卷經專業(yè)機構認定為雷同答卷,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第九條規(guī)定,擬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序號 |
準考證號 |
科目 |
擬處理結果 |
1 |
12011101920 |
行測 |
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2 |
12011101929 |
行測 |
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
原文標題:湖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長沙考區(qū))違紀違規(guī)行為(含雷同答卷)擬處理結果公告
文章來源:http://rsj.changsha.gov.cn/csks/xxzx/gwykshi/202104/t20210413_9882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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