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

審判員和法官的區(qū)別

2021-07-15 16:58:22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qngfsy.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審判員的身份并不是固定的,我國庭審可分為合議庭和獨任庭,審判員指的是在合議庭和獨任庭中具有法官資格的審判人員,不具有法官資格的則稱為陪審員。審判員在某個庭審中可能是普通的審判員,在另一個庭審中也可能變成審判長,但是無論如何改變,其本質(zhì)都是法官。一般來說,獨任庭只有一位法官擔任審判員,而合議庭可能出現(xiàn)多位法官組成審判人員,其中有一位審判長,多位審判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規(guī)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quán)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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