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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國考行測常識單類解題之《三步走搞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

2021-11-25 13:41:3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吉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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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的題目是常識考試法律模塊比較難的知識點,需要同學們有比較強的理論功底才能正確判斷,那有沒有什么一招制勝的方法的呢?老師教授給同學們一個“三步走”搞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基礎理論

學習技巧之前還是要先回顧一下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的基礎知識。

(一)完整的犯罪

一個完整的犯罪有動機、準備、實施、完成四個階段。既然是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一定是沒有完成這四個階段。

(二)僅有犯罪動機

如果犯罪分子僅有犯罪動機是不處罰的。因為法律不調整思想只調整行為。

(三)犯罪預備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即在犯罪準備階段,還未實施時,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

(四)犯罪未遂

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即已經(jīng)著手實施,在實施階段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

(五)犯罪中止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即不論在準備或實施階段,只要主動放棄犯罪行為避免犯罪結果發(fā)生是犯罪中止。

(六)犯罪既遂

完成刑法分則要求所有犯罪構成要件。

綜上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的最大區(qū)別在于主觀心理,犯罪中止是行為人主觀放棄,而犯罪未遂、犯罪預備是客觀無法完成。

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最大區(qū)別在于停止階段,著手實施即犯罪未遂反之為犯罪預備。

二、三步走搞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態(tài)

第一步判斷是否完成?完成即犯罪既遂,若未完成到第二步。

第二步判斷是否自動放棄?自動放棄即中止,若不是自動放棄到第三步。

第三步判斷實施還是未實施?實施犯罪行為即犯罪未遂,未實施犯罪行為即犯罪預備。

具體每一步如何判定筆者再進一步闡述。

(一)判斷是否完成

第一步判斷是否完成比較簡單,一般來說完成犯罪目的即可以認定犯罪既遂。著重記憶一些常考例外情形即可,比如搶劫罪搶到財物或造成輕傷都可認定既遂;綁架罪不要求勒索到財物,綁了就既遂。另外犯罪形態(tài)不能逆行,例如:張三搶劫李四錢包后發(fā)現(xiàn)僅有7塊錢,頓時心生憐憫,把錢包返還李四,也是搶劫罪既遂,犯罪完成之后不能再回到未完成形態(tài)。

完成即犯罪既遂,若未完成到第二步。

(二)判斷是否自動放棄

判斷是否是自動放棄一般參照弗蘭克林法則,即“能而不欲還是欲而不能”,以犯罪的分子的心里角度看是“能”還是“不能”。例如:張三即將撬開保險柜時接到老大電話,老大告知張三保險柜沒有錢趕緊跑,張三離開,其實保險柜內有10萬元。雖然張三繼續(xù)能取得財物,但是以犯罪分子張三的角度來想是“欲而不能”的。所以不認定為自動放棄。

同時可以參照“普通人能不能繼續(xù)犯罪”,普通人能繼續(xù),犯罪分子不繼續(xù),認定為自動放棄,普通人不能繼續(xù),犯罪分子也不繼續(xù)則不能認定為自動放棄。例如:李四攔路搶劫,刀已架到被害人脖子上,李四定睛一看是小學同學王五,遂放棄,可以認定為自動放棄。李四攔路搶劫,刀已架到被害人脖子上,李四定睛一看是父親李老四,遂放棄,則不認定為自動放棄。

自動放棄即中止,若不是自動放棄到第三步。

(三)判斷實施還是未實施

刑法分則每一個犯罪的實施著手判定并不相同,如搶劫罪要求以暴力壓迫對方反抗即認定為著手實施搶劫行為。同學們無需所有罪名都去了解,一般情況下罪名皆帶有“動詞”,動詞在題干中體現(xiàn)了即可認定為實施階段。如投放危險物質,投出即實施;搶劫、搶奪罪,搶了即實施。

實施即犯罪未遂,未實施即犯罪預備。

最后給同學們找一個真實案例改編的題目練習一下方法。

【例1】2020年1月,肖趁著夜色撬窗進入本村婦女易某家中,被驚醒的易某發(fā)現(xiàn)陌生男子后大聲呼喊求救。肖某用手勒其頸部、掩住口鼻試圖對其進行強奸,易某急中生智,一邊咳嗽一邊拼命推開肖某說:“我是從武漢回來的,已經(jīng)有了感染癥狀,所以一個人呆在家里自我隔離!”肖某聞言大驚失色,連忙逃離現(xiàn)場。肖某的行為應認定為: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預備

D.犯罪未遂

【答案】D

【解析】第一步判斷是否完成,根據(jù)“肖某聞言大驚失色,連忙逃離現(xiàn)場”可知未完成,排除犯罪既遂,A項錯誤。

第二步判斷是否自動放棄,在2020年1月全國談“新冠”色變的時期,普通人知曉易某是新冠感染者后不會繼續(xù)強奸,所以肖某放棄也不能認定為自動放棄,排除犯罪中止,B項錯誤。

第三步判斷實施還是未實施,根據(jù)“肖某用手勒其頸部、掩住口鼻試圖對其進行強奸”可知已經(jīng)實施強奸行為。排除犯罪預備,認定犯罪未遂。C項錯誤,D項正確。

故本題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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