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5 10:23:58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qū)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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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練習】
公安賠償制度是國家賠償制度的組成部分。公安賠償制度對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督促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維護社會穩(wěn)定具有重要的意義。下列情形中,當事人可以申請公安賠償?shù)挠校? )。
A.民警小王在辦理一起盜竊案件時把違法行為人周某打成輕微傷
B.民警小李在辦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對當事人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進行了扣押并造成損壞
C.民警小侯購物時發(fā)現(xiàn)王某正在商場實施搶劫,于是亮明身份上前抓捕,在抓捕過程中造成王某左手輕微傷
D.民警小王接到妻子電話稱其小孩被班主任張老師無故打傷,于是到學校打了張老師兩耳光,造成對方輕微傷
正確答案:AB
【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行政執(zhí)法基礎知識。
第二步,A項: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骸ㄎ澹┰斐晒裆眢w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本題中民警小王將違法行為人打成輕微傷造成身體傷害,當事人可以申請公安賠償。A項正確。
B項: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4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骸ǘ┻`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民警小李對無關財物進行了扣押造成當事人財產(chǎn)損失,當事人可以申請公安賠償。B項正確。
CD項: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5條規(guī)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王某是自己逃跑行為造成的損害發(fā)生與民警小侯無關,民警小王毆打王老師的行為與行使職權無關所以也不能申請公安賠償。CD項錯誤。
因此,本題選擇A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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