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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藏公務員考試招考條件

2023-02-08 14:23:23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西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宗教觀和文化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捍衛(wèi)“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tǒng)一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大學?萍耙陨蠈W歷。

(六)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間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至四十周歲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七)具有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我區(qū)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開除公職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5.現(xiàn)役軍人、在校就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的公職人員。

6.“專升本”“本升碩”在校就讀的學生。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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