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 11:21:17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安徽先鋒網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合肥市2023年急需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專項招考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以及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即:在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9)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10)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二十條規(guī)定:“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3.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4.2023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3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須由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于資格復審時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
6.2023年畢業(yè)但尚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可以報考。2023年畢業(yè),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蚴、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的,或證書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7.可否憑專業(yè)(學業(yè))證書、結業(yè)證書報考?
不能報考。
8.可否憑黨校學歷證書報考?
可以報考。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學歷可比照同等國民教育學歷報考。
9.取得雙專科學歷、雙本科學歷、雙學士學位的人員能否分別按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人員報考?
不能報考。
10.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旗)、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在此列)工作過。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入學前曾在基層單位工作過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qū)(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省檢察院基層派出機構、省市監(jiān)獄戒毒機構、各市級以下經濟開發(fā)區(qū)、設區(qū)的市級局下屬各縣(市、區(qū))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可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市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1.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2.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按月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因工作單位變化中斷的時間可以累計。
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13.應屆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如果符合有關職位規(guī)定的基層工作年限,可以報考相應職位。
14.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間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2年8月以后出生)。
15.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是如何規(guī)定的?
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1992年8月以后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16.如果報考者在報名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報考后自身條件發(fā)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資格審查貫穿公務員錄用全過程。報考者一旦出現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被取消學歷學位等影響錄用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向招錄機關報告情況。其中,不具備錄用條件的,應立即中止報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或擬錄用人選。
17.報考者如何選擇符合專業(yè)條件的職位報考?
職位專業(yè)資格條件,一般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20年)》《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yè)目錄(2022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yè)清單(2021年)(普通本科、專科)》等專業(yè)目錄,設置為××類、××專業(yè),報考者按學歷證書載明的專業(yè)選擇職位:
(1)以專業(yè)目錄載明的專業(yè)報考的,應根據所學專業(yè)在專業(yè)目錄中所屬的類別、門類,選擇相應的職位。
(2)以舊專業(yè)目錄上的專業(yè)報考的,可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新舊專業(yè)對照表(2012年)》檢索對應的新專業(yè)名稱,按新專業(yè)名稱選擇相應的職位。
(3)以專業(yè)目錄未載明專業(yè)報考的,可按照專業(yè)基本對應的原則,選擇設置為××類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設置為××專業(yè)的職位。
(4)以高學歷層次證書載明的專業(yè)報考低學歷層次專業(yè)職位的,可按照專業(yè)基本對應的原則選擇相應的職位,由招錄機關根據崗位需要、主干課程設置等因素從寬把握、綜合判定。但不能以低學歷層次的專業(yè)報考高學歷層次專業(yè)要求的職位。
(5)以第二學士學位所學專業(yè)、雙學位(聯合學士學位)證書上的第二專業(yè)或者輔修學位證書上的專業(yè)報考的,經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可以選擇相應的職位。
特別提醒:鑒于招錄機關設置專業(yè)要求時,參考的專業(yè)目錄可能沒有完全涵蓋舊專業(yè)、自設學科(專業(yè))、國(境)外專業(yè)等,請報考者在報名時主動咨詢并介紹情況,在報名的備注欄中注明主要課程、研究方向和學習內容等情況,招錄機關將根據職位專業(yè)需求進行審核。
18.學位是否要與職位要求的專業(yè)方向一致?
需要方向一致。
19.軍隊院校畢業(yè)生能否報考?
軍隊院校畢業(yè)生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以報考。
(1)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guī)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
(2)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
(3)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可核驗)人員。
其他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國民教育序列學歷證書的人員,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并提供正當途徑入學、正規(guī)方式畢業(yè)的相關政策依據和證明材料。
二、關于報名時間、方式和程序
1.什么時間報名?以什么方式報名?
報名時間為2023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6:00。
報名工作主要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在上述時間內,報考者須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http://www.hfpta.com)提交報名申請。
2.報考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第一,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本報考指南以及相關附件材料,了解報考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職位。
《招考公告》、報考指南等材料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合肥先鋒網(http://www.hfxf.gov.cn)
合肥人事考試網(http://www.hfpta.com)
第二,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報考者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報名,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并簽署《誠信承諾書》。報考者要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一經資格審查通過則不得修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照片格式必須為jpg格式,寬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分辨率約為300-500像素,大小為100kb以下)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及后續(xù)資格審查等環(huán)節(jié),上傳成功后不可更改,請報考者慎重選用。
第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報名后至8月22日16:00前,可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能修改個人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8月22日16:00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第四,繳費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于8月23日16:00前,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繳納筆試費用,并于8月30日至9月1日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未按時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繳費成功但因招考職位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報考者,可于8月24日9:00—12:00改報其他職位。報考者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考試費用。
根據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筆試每科40元,面試每人70元,體能測評每人55元。
第五,參加筆試。報考者需攜帶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有效居民身份證須與報名時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一致。
第六,查詢成績。成績公布后,報考者可在合肥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相關違規(guī)違紀信息在查詢分數界面一并告知。閱卷分數處理采用計算機自動合成,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零分、缺考或違紀情形外,原則上不接受報考者成績復核申請。
3.填寫《報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報名表》時,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要求一致、真實無誤。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相應環(huán)節(jié)資格等處理。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理。
入圍體能測評或面試的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交《報名表》。請報考者報名確認后及時從網上下載保存,提前做好準備。
4.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試費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貧監(jiān)測幫扶對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但需要先進行網上確認和繳費。8月25日至8月27日期間,報考者按要求將所需證明材料的照片或掃描件發(fā)送到郵箱hfpta@sina.cn,郵件主題(標題)統一格式為:“姓名+身份證號”。經審核無誤后減免筆試費用。減免筆試費用所需證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應提供低保證;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貧監(jiān)測幫扶對象,應提供貧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5.身份證丟失或已過有效期的,如何參加筆試?
報考者必須同時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在考試前遺失身份證或身份證過期失效的,應及時到公安機關補辦身份證或申領臨時身份證。
三、關于報考職位和資格審查
1.報考者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限報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
2.什么情況下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8月22日16:00前可以改報。
3.資格審查未通過,是否可以再次報考同一職位?
按要求完善報考信息后,可以再次報考同一職位。
4.資格審查通過后,是否可以再報考其他職位?
不可以。
5.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錄用全過程,由各招錄機關負責。
在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6.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請咨詢各招錄機關,咨詢電話見《職位表》。
7.繳費后職位被取消的,是否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可以。改報其他職位(不含被核減的職位)時間為8月24日9:00—12:00。
四、關于筆試
1.筆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有專業(yè)測試要求職位的報考者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對應參加相關《專業(yè)知識》的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時間:
9月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月2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2.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
9月3日上午 9:00—11:00 《專業(yè)知識》
筆試范圍參照《合肥市2023年急需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專項招考筆試考試大綱》。
筆試地點設在合肥市,具體見筆試準考證。
2.如何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合格分數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guī)定確定。報考者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3.有加試要求的職位什么時候加試?
加試一般在統一筆試后進行,加試時間、內容、方式以及成績計算方法等事宜于筆試前公布。
五、關于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選崗和錄用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公布后,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公告》公布的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確定比例,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2.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是否需要參加體能測評?
需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應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報考有專業(yè)要求職位且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評。
特別提醒: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須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請因懷孕、傷病、體弱等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慎重報考。
3.什么時間進行體能測評和面試?
體能測評和面試時間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確定。入圍人員可以關注合肥先鋒網、合肥人事考試網的后續(xù)信息,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后,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繳費、打印面試通知書,按要求參加面試。
4.如何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規(guī)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5.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報考者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人選。
6.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招錄機關負責。
7.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規(guī)定。
8.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9.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報考者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0.哪些部門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11.體檢應當在哪些機構進行?
在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招錄機關將根據報考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多種形式對考察對象進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重點了解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并對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年齡、工齡、黨齡、學歷、工作經歷等內容。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
13.考察時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嗎?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錄用全過程?疾焓菍罂颊哔Y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鞂ο蟛环蠄罂紬l件和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予錄用。
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考察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14.考察人選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考察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有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2)有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所列行為的;
(3)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被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7)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9)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0)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15.對于多個單位合并招錄的職位如何選擇崗位?
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擬錄用人員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選擇崗位,具體時間和安排另行通知。
16.招考中哪些環(huán)節(jié)可以遞補?
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出現面試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guī)定時間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體檢和考察環(huán)節(jié),出現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等額遞補,遞補共不得超過兩次。
選擇崗位期間,出現人選缺額的,按規(guī)定依次等額遞補。
公示后職位出現空缺的,由招錄機關提出是否遞補的建議,經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按規(guī)定進行。
錄用審批后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六、關于報考者違規(guī)違紀處理
1.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huán)節(jié)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報名環(huán)節(jié)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jié)較輕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yōu)榱惴值奶幚恚?/p>
(1)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guī)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guī)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7)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3.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jié)嚴重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guī)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違反規(guī)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帶出考場的;
(7)其他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4.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上一條第(4)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6)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5.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huán)節(jié)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huán)節(jié)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情節(jié)較輕的,將終止錄用程序;情節(jié)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6.《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guī)定?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7.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報考者有情節(jié)嚴重和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今后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七、關于考試輔導教材和信息獲取
1.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筆試備考請參閱《合肥市2023年急需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專項招考筆試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此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有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請社會各界加強監(jiān)督,如發(fā)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
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2. 報考者應當如何備考?
公務員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這些能力和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考試前,報考者應仔細閱讀《考試大綱》,并結合職位需求和自身條件,有針對性地準備考試。
3.報考者如何獲取考試各階段的相關信息?
相關信息將陸續(xù)在合肥先鋒網、合肥人事考試網公布,報考者應及時關注網站公告的信息。尤其是進入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要主動及時關注,認真閱讀有關公告內容,避免錯失資格。
報考者如對報名和招考工作有疑問,可以撥打以下聯系電話:
(一)考務和技術咨詢:0551-62615147;
(二)具體職位的資格條件等問題,可直接撥打職位表中對應的聯系電話咨詢;
(三)監(jiān)督舉報:0551-63537415;
(四)政策咨詢:0551-63538709。
上述電話于報名期間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合肥市2023年急需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專項招考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本次公務員招考。未盡事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研究確定。
合肥市公務員局
2023年8月12日
原標題:合肥市2023年急需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專項招考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hfxf.gov.cn/rsks/gwy/18602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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