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9 14:58:0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1廣東公務員考試公告于2021年1月29日發(fā)布,招錄13708人,9372個職位,華圖教育老師為大家整理了2021廣東省公務員考試歷年“珍”題每日一練(2月19日),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2020年0809廣東公務員考試《行測》真題(縣級)
第二部分 常識判斷
23.【答案】D
【正確率】65%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D項屬于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明顯侵犯了李某的公平交易權。
因此,選擇D選項。
【拓展】
A項:考查知情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選項A中線上服裝店推出“福袋”商品,并且注明了“福袋”內服裝的款式、顏色等隨機搭配,商家已經履行的必要的提示義務,因此沒有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B項:考查自主選擇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選項B中餐廳推出外賣8八折優(yōu)惠活動,并沒有說明折扣的具體內容,因此消費者點外賣自由搭配時無法享受8折優(yōu)惠,商家沒有侵犯消費者得自主選擇權。這是因為,此時消費者仍然可以自主選擇購買套餐或自由搭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沒有受到侵犯。
C項:考查安全保障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C項汽車已經滿足了報廢標準,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保障消費者安全的義務已經免除,此種情形下王某仍然照常使用導致事故,應自己負責。并沒有侵犯王某的安全保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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