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0:41:26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网络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网络发布:2020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47人公告,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2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7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2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7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二)具体岗位条件
1.普通专职社区工作者40名
(1)具有瓯海区户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有社区工作满1年以上经历,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2.面向退役军人5名
从瓯海区应征入伍或瓯海籍的退役士兵,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重点优抚对象、进藏兵、艰苦地区和特类岛屿退役士兵,年龄适当放宽至45周岁)。
3.面向全国引进优秀社工人才2名
(1)户籍不限;
(2)具有国家社会工作师以上资格证书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或有担任两个任期以上社区主职干部经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瓯海区民政局(瓯海大道900号14号楼1001室),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4786。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单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自行打印)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的提交统一截止为2021年1月6日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笔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瓯海区民政局(瓯海大道900号14号楼10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计划核减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1.5,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社区工作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2.笔试时间:2021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以下次序优先确定:(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2)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3)村(社区)干部或专职社区工作经历年限高的;(4)学历高者。优先次序后,仍为并列的,另行加试。
(六)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的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ouhai.gov.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分配后,由各镇街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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