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2 15:44:38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www.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1年四川宜宾高县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8人公告,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的需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推动社区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各项部署落地落实,根据《宜宾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选任和招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的需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推动社区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各项部署落地落实,根据《宜宾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选任和招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成绩公布、体检、考察、递补、公示等有关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 (http://www.ybrc128.com/)、“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网站及时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
3.政治素质好,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品行端正、处事公道、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5.符合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18至35周岁”指1985年3月3日至2003年3月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18至40周岁”指1980年3月3日至2003年3月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关于招聘范围中“高县户籍”的说明:
截至报名的第一日,报考者户籍在高县辖区范围内,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各级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10.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11.高县在岗的社区专职工作者;
12.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的职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按照招考比例调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3日至3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3.报名地点:中共高县县委组织部(高县庆符镇东升大道9号楼3楼,高县硕勋中学校旁)。
4.报名所需资料:①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②本人学历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符合岗位(一)报考条件的城镇社区网格管理员、现任居民小组长,需提供所在社区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并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④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⑤符合笔试加分的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实行理论考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掌握、运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本理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
2.笔试加分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加分制,对本科为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为社会工作专业或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分别加2分、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机关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及市级机关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在报名结束前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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