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未知2021-03-18 10:24
申論熱點材料閱讀
近期,有網友表示,自己去吃刺身吃出綠色異物,他該怎么辦?律師對此表示,這種情況是屬于《食品安全法》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商家去主張價款的10倍進行賠償。
碰到這種情況,很多人會選擇忍氣吞聲。維權不單是為了那10倍賠償,更是為了公共利益。如果是我,著眼點還不在10倍賠償,這對經營者來說,也許只是隔靴搔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因此,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保存證據。比如出現(xiàn)問題的菜品,收費單據,或第一時間拍下的視頻、照片等影像記錄。當場索賠如商家肯賠禮道歉,可以拿10倍賠償走人。如若不然.就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舉報投訴,請求對涉嫌經營混有異物食品的行為立案處罰。沒必要到法院去告,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