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聘任制看公務員改革

近日,浙江首批聘任制公務員揭開面紗,由于薪酬高、社會高度關注等原因,自消息公布之日起,各種質(zhì)疑之聲就不絕于耳。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5日《人民日報》報道,深圳3200多名聘任制公務員首聘3年期滿后,竟無一人解聘,這種“只進不出”的怪相,一下子將聘任制公務員推向了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

從2007年公務員聘任制在深圳試點以來已經(jīng)在國內(nèi)一些省市相繼推開,2013年,江蘇已宣布將選擇部分地區(qū)“試水”,而福建的首批聘任制公務員也將陸續(xù)在漳州、廈門上崗,多地密集實行公務員聘任制,讓公務員原來的“鐵飯碗”變成了“瓷飯碗”。

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明確了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作為公職取得的三種基本類型。從法律出臺,聘任制就引起普遍關注,人們寄望這一制度能夠為公務員隊伍帶來更好的流動性,更多的活力,和更廣泛的人才吸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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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所周知,施行選任制和委任制的公務員隊伍穩(wěn)定,但缺點在于管理彈性不足,制度對其的激勵和約束效果也不足。在此背景下,機關人員往往缺乏干勁,而越是缺乏干勁,話語權較強的部門就越傾向?qū)ふ腋嗟娜烁苫,長此以往也會產(chǎn)生機構臃腫的問題。在這方面,媒體經(jīng)常曝光的機關公務員上班打麻將就是最好的例證。所以,此次公務員聘任制改革,應敢于對臃腫的管理部門實施改革,使原本“多余的”終身制公務員改為聘任制,流動到基層,解決基層人員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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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實行聘任制,打破鐵飯碗,是值得探索的,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有待實踐中去檢驗,但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公務員解聘、或失業(yè)后要有相應制度,配套保障機制很重要,也就是保障基本生活,或一定年限的基本生活,養(yǎng)老及醫(yī)療保險都要有保障或基本保障,累計聘任15年以上,達到彈性最低退休年齡允許選擇退休,這些問題需要在立法中規(guī)范,應給予相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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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制改革的目的,并不是為了解聘公務員,就像企業(y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不是為了解聘員工。聘任制改革引入的契約化管理機制,使單位和公務員雙方權利義務的保障機制更加公平,有利于實現(xiàn)‘擇人’和‘擇業(yè)’的動態(tài)優(yōu)化。這一機制,進一步豐富了用人單位的管理手段,有利于適度增加公務員職業(yè)危機感,改善公務員的工作狀態(tài),從而提升公務員履職效能。

對于我國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制度的改革,你怎么看?

[意義]

傳統(tǒng)觀念中,進入公務員體系意味著穩(wěn)定的身份,以及較為優(yōu)厚的福利供給。公務員群體中存在的懶政、怠政現(xiàn)象一致備受詬病,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沒有合理的公務員退出機制,這曾經(jīng)引發(fā)過“死在體制內(nèi)”的感嘆。而聘任制度設計的初衷,正在于打破僵化的公務員進入與退出機制,改變?nèi)瞬艧o法吐故納新、政府部門工作作風改進難等問題。人才選拔中市場機制的引入,能夠很大程度改變原來存在的一些人浮于事、不負責任、公權濫用等現(xiàn)象,有助于實現(xiàn)政府自我管理思維與管理方式的革新。

一是降低了機關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把聘任制作為公務員任用的補充形式,一方面可以滿足機關對特殊人員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拓寬選人、用人的渠道,吸引多樣化的優(yōu)秀人才,改善公務員隊伍結構,有利于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zhì),公務員聘用關系終止后聘任制公務員即與機關脫離關系,機關免去了“進一個人就要終身負責”的后顧之憂,從而大大降低了機關用人成本。公務員聘任制有利于調(diào)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從而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二是通過聘任制度將剛性的身份保障轉(zhuǎn)化為彈性的績效評估,讓公務員真正成為一種人力資源,通過更有效的公共服務、更廉潔的職業(yè)品德,實現(xiàn)其價值。

三是聘任制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公務員與社會其他職業(yè)群體的身份差別,也有利于政府從命令和紀律為特征的行政管理,轉(zhuǎn)向建立在協(xié)商基礎上的、以法律為依歸的公共治理。

四是聘任制改革也是促進社會福利公平分配的一個契機,通過適當引入職業(yè)市場的激勵機制,合理劃分政府、公務員與市場對于福利的承擔與邊界。

[措施]

公務員聘任制改革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huán),也是一種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現(xiàn)政府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統(tǒng)籌思考,與其他改革一體推進,才能實現(xiàn)改革手段與目標的相得益彰。

一是推進聘任制改革,需要在合理界定制度目標的基礎上,與其他改革協(xié)同配合,防止顧此失彼。從長遠來看,聘任制改革要統(tǒng)籌職位取得與職業(yè)發(fā)展的問題。改革不能僅僅止步于職位取得的完善,而應該形成合理的公務員職業(yè)發(fā)展機制。未來應建立與選任和委任不同的職業(yè)晉升序列和職業(yè)發(fā)展模式。

二是完善公務員聘任制度。嚴格聘任程序,完整、配套、規(guī)范的操作程序,是實現(xiàn)共同目標、維護雙方權益、避免歧義糾紛的必要手段。聘任制公務員招聘也要按照公務員錄用的相關程序,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用科學的方法選聘優(yōu)秀人才。一方面,要給聘任制公務員權利保障和完善的上升渠道;另一方面,要采取透明、公開等方式,對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更為有力,讓他們時刻記著自己是“瓷飯碗”而勤勉工作。

三是完善聘任制公務員的退出機制。對于不合格、不稱職的聘任制公務員要堅決辭退,無論是終身制公務員還是聘任制公務員,都要有嚴格的退出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不負責任、公權濫用等現(xiàn)象。聘任制公務員更有必要建立科學而靈活的退出機制。

四是加強對聘任制公務員的保障。聘任制公務員在職時的社保待遇應與其他公務員相同,這樣才能更好激發(fā)聘任制公務員的工作激情。我國還應該以聘任制公務員的擴面推行為契機,加快養(yǎng)老金雙軌制的并軌,這既利于社會公平,也能使普通公務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的退休待遇持平,利于吸引更多優(yōu)秀人才投身于聘任制公務員。

五是加強監(jiān)督,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缺少必要的監(jiān)督,就會存在腐敗風險。相對傳統(tǒng)的委任制公務員制度,聘任制存在更多的腐敗風險。公務員法規(guī)定機關可以采取公開招聘和直接選聘方法選拔合適的人選。如果采用直接選聘的方式,目前還沒有相關的程序規(guī)定,在操作中可能引發(fā)腐敗,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就要就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建設,加強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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