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4〕1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號)、《關于做好2015年度資格考試統(tǒng)一網(wǎng)上報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號),為現(xiàn)將湖北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及其他相關事宜安排公布如下:
1、準考證打印時間
2015年6月8日9:00~6月14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wǎng)址:http://zg.cpta.com.cn
2、考試時間:
2015年6月13日: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2015年6月14日:
上午 0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3、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監(jiān)考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提醒應試人員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考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題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nèi)作答。
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4、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nèi)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nèi)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
(責任編輯:宋小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