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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刑法之遺棄罪的認定

2016-06-30 08:54:01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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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的性質與危害程度相差較大,在通常情況下容易區(qū)別,但遺棄罪與故意殺害家庭成員的犯罪有時也難以區(qū)分。從司法實踐來看,主要是行為人將嬰兒或沒有任何獨立生活能力的老人不予任何扶養(yǎng)甚至移置于室外的案件,難以區(qū)分是遺棄罪還是故意殺人罪。在這些案件中,行為人均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的行為,既可能構成遺棄罪,也可能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在這種情況下,應重點考察生命所面臨的危險是否緊迫,生命對作為義務的依賴程度,行為人履行義務的難易程度,行為是否會立即導致他人死亡等因素,判斷成立遺棄罪還是故意殺人罪。就主觀方面而言,遺棄罪的行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對被害人生命、身體的危險持希望或者放任態(tài)度;而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人則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例如,行為人將嬰兒置于行人較多的場所或者機關門前的,只能認定為遺棄罪。反之,如果行為人將嬰兒置于沒有行人的場所,將行動艱難的老人帶往懸崖邊上扔下不管的,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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