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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陜西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姓名權

2019-04-02 13:38:2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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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姓名,姓名權在事業(yè)單位的考試中也是比較重要的一個考點。姓名,是用以區(qū)別他人與自己,將自己予以個別化的語言性標表符號。下面我們將從姓名權的內容、侵犯姓名權的情形以及姓名權與名稱權的區(qū)別三個方面來具體介紹姓名權。

一、姓名權的內容

首先,姓名權所保護的姓名不僅僅包括戶籍登記的本名,還包括別名、筆名、藝名、字、號等,而姓名權的內容包括三項:姓名決定權、姓名使用權、姓名變更權。這里需要我們注意的是,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姓名權”的立法解釋,公民行使姓名決定權和姓名變更權有一定的限制,限制包括“公民行使姓名權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

二、姓名權的侵權判斷

何種情形構成對公民姓名的侵犯屬于考試的重點,考生對這部分需要格外注意。大體來說,侵犯姓名權的行為主要有三種:

1、干涉。指妨害、阻礙他人姓名決定權變更權的行為。比如班主任強迫學生更改姓名。

2、盜用。指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比如,擅自把明星“張藝興”的名字做為店名。

3、假冒。指冒名頂替,冒充他人進行活動,造成“姓名歸屬上的混淆”的行為。冒充“李小龍”的名字,借用李小龍的考試成績上學,致使真正的李小龍名落孫山。這是考試尤其喜歡考查的一種情形。

三、姓名權與名稱權的區(qū)別

名稱權,指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名稱享有的人格權。所以,姓名權與名稱權最大的不同在于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姓名權是自然人享有的,而名稱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這一點要格外注意,自然人是不可能享有名稱權的。

例題分析:

1. 花某是骨科知名醫(yī)師,被廣大患者稱為“華佗在世”,某醫(yī)院未經花某同意,將其作為醫(yī)院的骨科專家在醫(yī)院的宣傳欄上使用花某的名字和照片,而且還將花某的名字錯誤地安在了其他專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醫(yī)院未侵犯花某的姓名權

B.醫(yī)院侵犯了花某的名稱權

C.醫(yī)院侵犯了花某的姓名權

D.以上都不對

【答案】C。解析:根據(jù)《民法總則》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在本題中,醫(yī)院盜用了花某的名字,屬于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因此A項錯誤,C項正確,D項錯誤。名稱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名稱享有的權利,花某作為自然人并不享有名稱權,所以B項錯誤。綜上,正確答案為C。

“雁過留聲,人過留名。”我們使用姓名是為了區(qū)別他人與自己,從而達到“聞其名,知其人”的目的,而姓名權保護的便是這種利益。所以在考試中,我們判斷某種行為是否有侵犯姓名權時可以重點判斷這種行為有沒有引起姓名歸屬上的混淆,如果有,則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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