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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行政法的十個重要考點(一)

2019-04-24 16:05:46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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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權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根據(jù)行政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jù)的不同,可將行政主體劃分為職權性行政主體和授權性行政主體。

二、行政行為

1.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以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

2.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以行政行為的適用性和效力作用對象的范圍為標準

3.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以行政行為受法律的約束程度為標準

4.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以行政行為是否應當具備一定的法定形式為標準

三、行政許可的種類

行政許可的種類包括:特許;一般許可;認可;核準;登記。

四、行政許可的聽證

(一)聽證事項

1.行政機關依職權主動聽證的事項。《行政許可法》第46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2.依當事人申請聽證的事項!缎姓S可法》第47條規(guī)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二)聽證程序

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第48條規(guī)定,聽證需要遵照下列程序:

1.聽證日期。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的方式。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案外人主持。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4.申辯、質證。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jù)、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jù),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5.聽證筆錄的案卷排他原則。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五、行政處罰的種類

1.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類型

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行政處罰的法定分類有:(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yè);(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的學理分類

根據(jù)行政處罰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聲譽罰、財產罰、行為罰、人身罰。警告屬于聲譽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財產罰;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屬于行為能力罰;行政拘留屬于人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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