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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詳情_河南省公務員局官網(wǎng)

2021-02-08 09:58:5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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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經(jīng)發(fā)布啦!速查關于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詳細內(nèi)容吧!同時還有大綱解讀為您答疑解惑。


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一、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解讀及職位分析

招考公告解讀入口>>> 職位表下載入口>>> 省考職位分析入口>>>
各地市職位查詢?nèi)肟?gt;>> 專業(yè)分類目錄查詢>>> 報名條件入口>>>
歷年分數(shù)線>> 省考模擬報名系統(tǒng)>>> 省考資料下載入口>>>

二、河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問:可否以輔修專業(yè)、第二學位報考?

答:報考者如確以輔修、第二學位等形式學習過職位要求的專業(yè)課程,并能夠提交相關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可以報考相應職位,具體由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招錄機關把握并負責解釋。

三、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在了解了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后,接下來就是進行緊張的備考了,成功的關鍵是有效的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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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四、河南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小明在圖書館大聲說話,有讀者制止他時,他卻說:“這是我的權(quán)利和自由,別人無權(quán)干涉”。關于上述觀點的評價正確的是:

①正確,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言論自由

②錯誤,公民的自由是在法律范圍內(nèi)的自由

③錯誤,未經(jīng)他人許可,公民不得擅自行使權(quán)利

④錯誤,世界上從來沒有“絕對”的權(quán)利和自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quán)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quán)利。”小明在圖書館內(nèi)大聲說話顯然損害了其他讀者的利益。小明說:“這是我的權(quán)利與自由,別人無權(quán)干涉”是錯誤的。因為,公民的自由是法律范圍內(nèi)的自由,世界上也沒有完全的“絕對”的

自由,只存在“相對”的自由。②④評價正確。因此,選擇 D 選項。

【拓展】

①《憲法》規(guī)定了公民具有言論自由。但這種自由是一種相對的自由。因此,小明的話是錯 誤的。

③“未經(jīng)他人允許,公民不得擅自行使職權(quán)。”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公民只要在行使自由和權(quán)利的時候,不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就可以自行行使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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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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