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禁”還是“限”?這似乎仍然是個問題。在已決定對煙花爆竹適度開放的北京,人們還在謹慎權衡,精神快樂與安全環(huán)保誰更重要,如何才能魚與熊掌兼得。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9月14日在此間召開燃放煙花爆竹立法聽證會。雖然所安排的聽證事項是《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中關于限放地點和時間兩個具體問題,但是,來自編輯、律師、職員、學生等各行各業(yè)的16位陳述人所關注的范圍卻遠遠超越于此,曠日持久的“禁”與“限”之爭再次激烈展開。有一點可以明確的是,對立雙方所關心的問題高度一致:解禁后的北京應如何保證安全與環(huán)保。
聽證會上,雖然陳述人之間的觀點交鋒激烈,但是無論“主禁派”還是“主限派”,幾乎所有的人都承認,隨著時代和社會環(huán)境發(fā)生的巨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已不再僅僅是個人記憶中溫馨美好的快樂之夢,而成為一個伴隨著諸多現(xiàn)實困擾的公共問題。
首先,北京成為一個人口密集、資源緊張的超大城市,公共安全成為最無法忽視的問題。公司職員魏京民說,從1993年至今,北京的城市環(huán)境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人口、車輛不斷增加,犯罪時有發(fā)生,火災的隱患更多,大家可以想象,當爆竹像炸雷一般地炸開,將造成多么可怕的危險和污染。
其次,由于缺乏法律規(guī)范,能量與日俱增的爆竹,越來越令人感到恐懼。今年66歲的退休工人王崇禮說,他從20世紀50年代起就在北京過春節(jié),回憶大人小孩一起在四合院放爆竹的情景歷歷在目。但當時幾乎所有的人都放小鞭小炮,很少見到傷人的事故。但今非昔比,有些能量大的爆竹甚至能趕得上炸藥。
此次聽證的具體事項包括以下兩個內容:《草案》中關于“本市五環(huán)路以內的地區(qū)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qū),五環(huán)路以外的地區(qū)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規(guī)定;《草案》中關于“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qū),每年農歷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規(guī)定。
有趣的是,出于對現(xiàn)實利益的平衡考慮,在政府趨向寬大的法規(guī)面前,七成以上的陳述人都提出:允許燃放的地區(qū)范圍可以再小點,允許燃放的時間可以再短點。
職員李全利說,《草案》中對限放區(qū)以五環(huán)路為界的規(guī)定不全面。因為,現(xiàn)在北五環(huán)以外的居民也很密集,建議可將此條改為在本市五環(huán)路以內,以及居住稠密區(qū)等都規(guī)定為限放區(qū)。
律師黃海說,《草案》關于時間的限制過于粗糙,沒有考慮到老年人和體弱多病人的休息權,建議將其進一步進行細化。比如考慮中國人有守夜的習慣,除夕可以24小時燃放,正月初一至十六則規(guī)定21點至24點禁放。
還有多位陳述人建議,應由政府出面,在節(jié)日期間組織專人統(tǒng)一進行燃放,減少個人的隨意行為,以此減少安全隱患。
聽證會前,北京市政府以及人大有關部門通過座談會、民意調查、網上公開征集意見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民意,并在媒體上進行了充分報道。由此,人們明顯感受到一種變化,那便是各種觀點不再是截然對立的,更是趨向交叉甚至融合。
材料2: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北京市對于上述兩個十分具體、且人們普遍關注的法律事項進行聽證,是非常有必要的,并值得贊許的。他說,這可以使人們與即將出臺的新法進行充分互動,聽證既是聽取民意的過程,也是民意消化和接受法律的過程。在進行公開、透明、廣泛的意見征集后,政府降低了決策風險,百姓也提高了對新法的認識,有利于未來現(xiàn)實的執(zhí)行。2005年春節(jié),北京市民終于又可以“爆竹聲中辭舊歲”了——這是13年來的第一次。9月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guī)定》,取消實行13年之久的禁放令,改全面禁放為局部限放。種種跡象顯示,京城“禁改限”很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人們不會忘記,1993年年底,正是在北京下達“禁放令”后,全國數百個城市聞風而動,紛紛設定燃放禁區(qū)。10多年來,共有上海、廣州、武漢、西安等282個城市禁放煙花爆竹。無疑,“放炮年”的到來是尊重民意、順應民心之舉。即使是反對解禁者,也不得不承認“禁改限”具備廣泛的民意基礎。據社情民意調查中心統(tǒng)計,86.3%的北京市民贊成放開對燃放煙花爆竹的限制,其中92.4%贊成在春節(jié)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也表示,修訂禁放規(guī)定主要是因為近年來群眾關于解禁的呼聲越來越高,春節(jié)期間“頂風放炮”的現(xiàn)象逐漸增加。但是,在為立法者尊重民意叫好的同時,有關人士提醒,不要忘記當年的“禁放令”在當時也是“順應民心之舉”。
“千萬別忘了,當年我們是因為什么而禁放的。”北京退休干部沈有海說,“與10多年前相比,許多情況已經改變。但也有些東西是不會變的,包括當年禁放的一個重要理由:燃放爆竹所帶來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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