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6-12-0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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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一所幼兒園老師掌摑學生引起了網友的關注,11月份張女士發(fā)現(xiàn)孩子的眼皮上有受傷的痕跡,多次詢問才知道是老師打的,去學校找老師詢問,老師沒在,后來聽孩子說老師道歉了。趙不放心孩子,在孩子的書包里放了錄音筆,竟錄下了老師掌摑孩子的聲音,以及“報復性”的斥責,通過監(jiān)控錄像還看到老師對另一孩子的多次掌摑。(12月6日中國網)
模擬題
如何才能有效的解決體罰問題?
【政策解讀】
《中華民族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吨腥A民族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 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
《教師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前款第(二)、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對教師體罰學生做出了相應的禁止規(guī)定。但長期以來,一方面是因為很多家長和學生并不清楚有這些法律,另一方面,這些法律法規(guī)多為原則性規(guī)定,沒有具體可行的罰則,使得這些法律規(guī)定可操作性不強,這些法律并未得到應有的重視。難以落實,不能對違法的老師起到實質性的制約。所以,體罰這種現(xiàn)象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參考分析】
近年來的幼兒園虐兒案件屢屢發(fā)生,每一個案件被揭露之后媒體報道總是會引起大片憤怒的指責。而再往后呢?當事老師被開除或者幼兒園被取締,事件慢慢的淡出了人們的視線,事情完結,之后又是一起虐兒案件,在無力的警示下,我們看著虐兒事件一次又一次的發(fā)生。
不同于成人,孩子的教育比較敏感,幼兒園是孩子心理建設的重要時期,甚至直接影響著孩子的一生,他們沒有反抗能力,沒有足夠的自我保護能力,正是由于這些原因,一些沒有職業(yè)道德的幼師才會肆無忌憚,事后只需恐嚇威逼便會讓孩子乖乖閉口,等家長發(fā)現(xiàn),對孩子的傷害已無法挽回。
事后對相關人員的處罰是必須的,但這并不是處罰的目的,關鍵是如何防范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加強對教育行業(yè)的監(jiān)管,《幼兒園管理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都對教師體罰幼兒做出了相關規(guī)定,我們不是沒有法律,只是在對教育行業(yè)監(jiān)管的過程中沒有起到該有的作用。
如今,需要面對的不是孩子書包里放錄音筆的問題,而是如何解決教師體罰的問題!
【提出對策】
孩子是一個國家的未來,這是老生常談的一句話,但真正放在心上的又有多少人呢?在這些老師體罰、掌摑學生的時候,他們想起這句話了么?他們想起自己的師德了嗎?
想要徹底解決教師體罰學生的問題,放錄音筆是不行的,而是要從根本上入手。
首先,要加強重視師德教育,老師同樣需要教育,而且這一只都是我們國家忽視的一方面。在我國教師行業(yè)之中,一直都有一種“唯能力論”的觀念,教師靠考,有能力就可以,根本就沒有師德方面的建樹,故而各方面的狀況頻發(fā),這是其中的關鍵之一。
如果能夠加強師德教育,重視教師培養(yǎng)的這一個短板,讓他們能夠正確的樹立自己的教師觀念,那么體罰學生、掌摑學生、把學生當出氣筒的狀況絕對是層出不窮,根本得不到全面的改善,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并不能解決問題出現(xiàn)的根源。只有從解決了教師師德的教育,完善了這一環(huán),才是徹底解決此類現(xiàn)象頻發(fā)的關鍵。
其次,學校在其中也要肩負起監(jiān)督的責任。可以說,只要發(fā)生此類事件,那么學校必然是存在失職的,無論是什么原因,他們的過失都沒有辦法掩飾。如果是普通的公司,一旦員工犯了不可挽回的錯誤就要面臨開除或者其他處罰,但教師面對這樣的錯誤卻能夠依然正常上班講課,不得不說導致問題存在這么久,學校肩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故而,學校方面必須要肩負起來這個責任,不能怕得罪人,并且把學校的存亡、學校領導的評比等方面和處罰聯(lián)系起來,讓監(jiān)督教師成為學校責任的一環(huán),也成為他們最基本的 工作,這樣自然就能夠極其有效的防止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