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學家江平在接受專訪時曾說,中國改革開放30年成功的經驗就是市場+法治,兩者缺一不可。
今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如何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有限政府”怎樣建設,自由而有序的市場需要怎樣的法制環(huán)境?12月3日,記者帶著這些問題再度采訪江平。
國企和民企應在同一起跑線競爭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設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guī)則。在江平看來,目前市場上的不平等現(xiàn)象依然存在,并且不同起跑線之間的差距還非常大。以國有企業(yè)與民營企業(yè)之間的不平等競爭為例,要消除這種不平等,必須破除壟斷,形成自由競爭。
記者:經過幾年的發(fā)展,您對“市場+法治”這個理念有什么新想法?
江平:我覺得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里體現(xiàn)了市場、法制結合的趨勢,比如說強調了重大改革不能沒有法律作為依據,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指導思想;再比如,在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方面,強調必須依法來處理。對于政府的職能,也很明確地提出,只管宏觀調控,不管微觀。
在市場平等競爭方面,強調國有企業(yè)和民營企業(yè)的平等競爭;強調城鄉(xiāng)一體化,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同地同權、同權同價;也提到內資和外資也要平等。這三個平等,表明我們在經濟領域,強調了要真正在同一起跑線來競爭。如果沒有這種平等競爭,那市場規(guī)則就是空的。
記者:您談到市場規(guī)律主要體現(xiàn)在平等競爭,要在同一起跑線上,F(xiàn)在看來, 不同起跑線的現(xiàn)象還是存在,您覺得它們的差距有多大?這種差距怎樣才能消失?
江平:這個差距當然是很大的了,比如說國有企業(yè)跟民營企業(yè)總是強調同等對待、同等進入,但是實際上相差很大。以土地為例,民營企業(yè)得按土地出讓的辦法,國有企業(yè)土地是劃撥,這就差太多了,是很不平等的競爭。
這種差距要消失,不可能是一下子,只能是逐漸消失。國有企業(yè)土地無償劃撥也是歷史形成的,好幾十年了。而且,過去一些國有企業(yè)所占有的土地量是相當大的,有時候半個城。這種情況如果一下子改變,按照國有土地出讓的辦法來執(zhí)行,國有企業(yè)絕對垮臺了。
這種不平等情況逐漸改變是可能的。國有企業(yè)要上繳紅利,既可以是以利潤的形式,也可以是作為資源使用費的補償,礦產資源、石油資源、土地資源,這些都應該交費。
記者:有人說,過去十年,國企日子比較好過,國企改革幾乎是停滯的,現(xiàn)在因為經濟有下行風險,國企改革重又被提上議事日程。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出國有企業(yè)分類改革的思路。 您覺得國企改革的突破口在哪兒?
江平:國有企業(yè)的突破口,應當把壟斷性經營,或者現(xiàn)在叫特許權經營逐漸放開,國家壟斷性經營的應該只限于某些和國計民生有密切關系的領域。而涉及到資源配置方面,應當是平等的,為什么石油開發(fā)就只能是國有企業(yè)去開發(fā),民營企業(yè)就不能取得石油這個重要的資源呢?這本身是不合理的。
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似乎我們還是更相信國有企業(yè),認為國有企業(yè)信用度比較高,產品質量比較好,這是觀念意識上的差距。若干年以后,民營企業(yè)也有了自己的基礎,品牌價值、信用度越來越高,就會形成真正的競爭局面。
競爭局面是一個國家進步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什么東西都被壟斷了,就沒有進步可言,只有充分發(fā)揮市場競爭的作用,才能有更好的東西代替落后的東西。
政府管經濟,應由立法規(guī)范
江平認為,中國的法治問題最根本還是公權力和私權力的邊界劃分。這其中就包括公權力如何合法行使并受到制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在江平看來,應有一部系統(tǒng)性的法律來明確規(guī)定政府管理經濟的各種行為,減少政府過多干預,建設“有限政府”。
記者:您談到政府職能應該有明確規(guī)定,不能像過去那樣大包大攬,要做“有限政府”,那么,“有限政府”應該從哪些方面打造?怎樣讓政府把手里既有的權力放掉呢?
江平:其實“有限政府”就是一句話:該你管的你就管,不該你管的就不管。 這句話實際上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制原則,各盡其職,在你管的權限范圍內管好,不該管的你管了就是違法。政府應該管的部分,從三中全會決定來看,主要是兩部分:一是宏觀可調控,微觀交給市場;二是管好市場秩序,包括維護公平競爭環(huán)境、監(jiān)管產品質量等等。
記者:政府少管了之后,需要什么樣的法制環(huán)境,才能保證市場不僅自由、平等,同時還規(guī)范、有序?
江平:這就是我常說的,市場法制包含兩個方面,一個是市場自由的法制,一個是市場秩序的法制。市場自由的法制當然要由市場主體自己來決定,過去我們在市場自由方面是欠缺的,原因是我們從計劃經濟轉過來,市場還不發(fā)達,自由度還比較小。
但是,我覺得市場秩序也是很重要的方面,這一點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如果政府不管好市場的秩序,就是失職。從現(xiàn)在來看,中國市場秩序的狀況是很不好的。我曾經看到一份材料,中國的市場秩序在全世界排名100多位。
中國經濟發(fā)展很快,但是市場秩序還是很混亂的。這只能靠政府來解決,不能靠市場自己解決,因為市場競爭的主體更多是考慮在自由的情況下如何進行競爭,往往在秩序方面要靠強制性的規(guī)范、國家的法制手段來制約。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還提出要依法行政,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您認為用哪些材料打造這個“籠子”呢?
江平:這個籠子應該就是法制的籠子,法律所規(guī)定的籠子。在這個意義上,政府怎么樣來管經濟,應當說還是有一個法律比較好。
我是覺得,政府調控包括哪些方面、哪些手段,政府決策的程序都應該有一個法律明確的規(guī)定,這樣人們一眼就可以看出來,哪些是政府應該管的,怎么去管。但是,有人擔心這樣一來是不是讓政府太縮手縮腳了。我覺得中國走市場經濟之路有30多年了,我們也積累了一些經驗。對于政府哪些該管,怎么管,都有經驗,是可以有這樣一個法律的。
記者:現(xiàn)在,在政府管理經濟方面,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您覺得還應該如何改進?
江平:現(xiàn)在都分散在不同的法律里,比如說《土地管理法》,就是對土地管理有了行政控制范圍。但是總的來說,過去,政府管得太寬。比如說土地,你只要管好土地用途就好了,征用耕地是一定要政府批準的,很多國家耕地都不能隨便改變其用途。集體土地,當然是由所有權人自己來決定,政府還管那么多干嗎。 減少政府過多干預的范圍,就是具體實現(xiàn)“有限政府”的有效措施。
記者:所以您覺得應該有一個比較系統(tǒng)、比較集中的法律,來限制政府管理經濟的行為,是這樣嗎?
江平:我覺得還是應該有一個。土地有《土地管理法》管,礦產資源有《礦產資源法》管,工商有《行政許可法》管等等,各個領域都有,但是總的統(tǒng)帥性的,表明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怎么解決好,應該有一個法律的規(guī)定。
土地制度改革力度很大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土地制度改革再次迎來歷史性節(jié)點。江平認為,這次土地制度改革的力度確實很大,但是還待具體的細則出臺。
記者:您認為在這新一輪土地改革中,哪些工作是比較重要的?
江平: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改革主要還是針對農村集體土地,放寬了集體土地在市場中的流通。過去對于集體土地上的建設用地規(guī)定得很嚴格,只能用于集體企業(yè)、道路修建等。
這次強調農村建設用地應該和國有土地上的建設用地完全一樣,是平等的。這是一個很大的開放,如果這樣做,今后很可能集體土地上的建設用地只要交足了土地補償的費用,也可以蓋商品房。當然,政策放開以前就在集體土地上蓋商品房的,還是違法的,還是要取締。
宅基地能否轉讓,是很復雜的問題。寄希望于城鎮(zhèn)化來解決宅基地問題,也就是農民以自己的房子和地來換城鎮(zhèn)中的房子。如果是完全基于農民自愿,還是可以的,但是有些農民不見得是自愿,這部分出讓并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辦法來解決它。
至于耕地,總的來說是不能改變其用途,但是能不能轉讓呢? 現(xiàn)在需要有一個很明確的辦法來加速它流通。如果一戶只有幾畝地、十幾畝地,中國農村不能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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