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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上杭縣三支一扶考試招16人

2016-06-12 10:50 三支一扶考試網 http://qngfsy.com/a/szyf/ 作者:liap 來源:上杭縣人民政府

【導讀】2016年福建上杭縣三支一扶考試招16人,本次招募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6月13日-6月23日(正常工作時間)。

  一、招募崗位

  我縣2016年招募16名市級 “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具體招募崗位見《2016年上杭縣市級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崗位表》(下載)。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募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6月13日-6月23日(正常工作時間)。

  2.報名方式、地點:符合招募崗位條件的報名人員到上杭縣公務員局(上杭縣北環(huán)路178號)流動調配股現(xiàn)場報名,聯(lián)系電話:0597-3998793。每個報名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如有同時填報二個及以上崗位的,認定為所填報全部崗位無效。

  (二)招募對象及條件

  招募對象主要為2016年龍巖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龍巖市生源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和近年來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yǎng)類別高校畢業(yè)生),并應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強,具有敬業(yè)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志愿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從分配;

  2.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yè)知識;

  3.符合招募崗位所規(guī)定的學歷、專業(yè)要求(詳見附件1);

  4.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91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可放寬至28周歲(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體健康,符合現(xiàn)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標準和要求。

  (三)提供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間內必須提供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本人畢業(yè)證書、報到證(應屆畢業(yè)生可持《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

  2.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報《龍巖市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登記表》(見下載,統(tǒng)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并貼好照片(近期一寸彩色證件照)。填報時,要對照招募單位、崗位的具體要求,在《計劃登記表》“服務去向”欄填寫符合條件的一個招募崗位,并在“是否服從調劑”欄注明是否服從調劑。

  3.“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yè)困難”統(tǒng)一按畢業(yè)生本人當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認定,申報家庭經濟困難加分的人員,須同時提交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

  (四)審核評分

  本次招募工作參照《福建省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福建省2016年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畢支〔2016〕12號)的要求進行考核評分。畢業(yè)生報名后,自行下載并打印《上杭縣招募2016年市級“三支一扶”計劃畢業(yè)生報名人員考核表》(見下載),提交所在學校的院、系及有關部門,按以下要求進行審核。

  1.審核報名畢業(yè)生是否屬于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研究生招生計劃招收的本、?(高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和非在職研究生。

  2.審核報名畢業(yè)生填報的“個人基本情況”的內容是否屬實。

  3.審核報名畢業(yè)生在校期間本專業(yè)(班級)綜合測評排名情況、家庭狀況并根據(jù)相應情況進行量化評分。學校評分包含兩部分,共40分,評分辦法為:

  (1)綜合測評排名情況(滿分37分)。按照學生畢業(yè)時綜合測評排名情況,進行量化評分:綜合測評排名前10%(含10%,下同) ,得37分;綜合測評排名前11-80%,得36.5-2分,即每增加1%,則減少0.5分,如10%(不含,下同)-11%得36.5分、11%-12%得36分、12%-13%得35.5分,以此類推;綜合測評排名前81%之外,得0分。

  (2)家庭狀況(滿分3分)。畢業(yè)生家庭經濟困難(須經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為當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得3分;畢業(yè)生非家庭經濟困難,該項不得分。

  4.以上審核情況經學校有關部門在考核表相應欄目加蓋公章后于6月23日之前傳真或送達上杭縣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股,傳真號碼:0597-3843158。

  5.逾期未提供經所在學校的院、系審核并加蓋公章的《上杭縣招募2016年市級“三支一扶”計劃畢業(yè)生報名人員考核表》的,按放棄報名資格處理;“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欄目未審核加蓋公章的及未提供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視為放棄該項加分。

  6.畢業(yè)生所在院校要按照“誰審核、誰把關、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如實地對報名畢業(yè)生進行審核并評分,審核過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將依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編輯: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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