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15:44:1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張掖市公安局
根據(jù)工作需要,張掖市監(jiān)委、張掖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陪護人員21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陪護崗位人員21名(詳見職位計劃表),限男性。
本次招聘的人員屬合同制聘用人員,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關待遇,不納入市級行政事業(yè)編制管理,在市監(jiān)委和市公安局的共同指揮、管理和監(jiān)督下,在規(guī)定場所從事陪護、安全保障等工作,實行封閉式管理。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2.自愿從事陪護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3.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及以上學歷;
4.具有張掖市戶籍或張掖市生源地,因婚姻關系已領取結婚證的,一方為張掖戶籍或張掖生源地的,另一方戶籍在外地的,可以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02年9月4日至1985年9月4日期間出生);
5.身高1.70米(含)以上,雙側矯正視力不低于4.8(含4.8)。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殘疾、紋身、疤痕等特殊印記,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傳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6.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犧牲民警(輔警)的子女、配偶和見義勇為積極分子,以及退伍軍人和警察院校畢業(yè)生;
7.符合政審條件,政審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政審辦法執(zhí)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和治安處罰的;
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機關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再次聘用;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在各級各類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已被其他公安機關聘用或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警務輔助、陪護人員。
8.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發(fā)布公告、資格初步審查、報名、筆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和簽訂勞動合同等程序進行。
(一)資格審查和報名
1.資格審查:對擬報考人員實行報名前初步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內容為:考生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其他必備條件;對擬報考人員五官、體型、身高、視力、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進行初步測試。資格初審內容有一項不達標者將現(xiàn)場取消考生報考資格。
2.報名時間: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電話、網絡、委托及其他方式報名。報名人員只能選擇1個具體招聘崗位報名。提交的報名材料須真實、準確,相關證件不得以證明材料代替,凡報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齊全的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報名。
4.報名地點:張掖市公安局大門東側接待室(具體地址:張掖市甘州區(qū)南環(huán)路長沙門延伸段張掖市公安局)。
5.報名人員填寫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張掖市監(jiān)委陪護人員報名登記表》和《誠信承諾書》(報名現(xiàn)場提交);
(2)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報到證、退伍證及其他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退役軍人須提供服役及退役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張(背面注明姓名)。
(二)筆試
1.參加筆試的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身份證丟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附本人電子照片的戶籍證明),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2.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筆試范圍為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筆試答題時間120分鐘,試卷滿分100分,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
3.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適當調整招聘計劃人數(shù),按實際報名人數(shù)進行筆試。遇特殊情況,由招聘領導小組另行研究確定處理意見。
4.筆試時間:2020年9月12日上午09∶00—11∶00
5.筆試地點:詳情見《準考證》
6.領取《準考證》時間及地點:2020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統(tǒng)一在張掖市公安局大門東側接待室(具體地址:張掖市甘州區(qū)南環(huán)路長沙門延伸段張掖市公安局)領取。逾期不領取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三)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人員依據(jù)招聘崗位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2比例確定。體能測試項目及內容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進行,具體內容為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1000米跑只測評1次,體能測試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即視為不合格。體能測試不合格或體能測試對象放棄的,按照招聘崗位和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2.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1.根據(jù)體能測試結果、招聘崗位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或體檢對象放棄的,根據(jù)體能測試結果、招聘崗位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時間另行通知,在指定醫(yī)院組織體檢。
(五)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由市公安局會同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政審考察。政審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政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據(jù)體能測試結果、招聘崗位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綜合筆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等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影響其聘用的相關情況,經市監(jiān)委、市公安局研究審核通過并備案,確定為聘用人員。
(七)其他
此次筆試成績1年有效。市監(jiān)委、市公安局可按照此次筆試成績,根據(jù)實際需要補充急需緊缺的陪護人員和警務輔助人員。
四、聘用管理
(一)招聘的陪護人員的試用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由市監(jiān)委和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崗前業(yè)務培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以勞務派遣形式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年。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由市監(jiān)委決定是否續(xù)簽。
(二)招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崗位或嚴重違反陪護規(guī)章制度、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和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行為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市監(jiān)委和市公安局每年對聘用人員工作業(yè)績、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五、工資待遇
聘用后,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后工資按4000元/月(含個人應繳納住房公積金和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并按陪護要求,統(tǒng)一配發(fā)服裝。
六、組織實施及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張掖市監(jiān)委、張掖市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為保證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報名咨詢電話:0936-5999022(市公安局)
招聘監(jiān)督電話:0936-5999031(市紀委監(jiān)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
附件下載:
張掖市監(jiān)察委員會 張掖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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