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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公基備考法律知識:勞動合同的解除相關問題

2020-09-30 14:59:00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新華社

當面臨失業(yè)危機與就業(yè)困難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問題也時常出現,對于大多數“搬磚崽”而言,最為擔心的就是什么時候會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款【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這款規(guī)定讓大家心頭一緊,哪些情況滿足要求屬于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追究刑事責任”的概念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處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考點提示】

1.具體包括的情形有:

(1)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

(2)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的;

(3)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2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刑法》第37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如果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管制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有權利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被管制或者監(jiān)外執(zhí)行或緩刑,用人單位不解除合同的,有義務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對犯罪分子進行監(jiān)管。

由此可見,追究刑事責任需要根據法檢的判決與決定來確認,而滿足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即擁有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可以解除,但并非應當解除。

2.需要注意的是,緩刑仍然屬于被追究刑事責任(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zhí)行所判處的刑罰)。因其他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被采取刑事措施如何處理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嗎?

首先: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公安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在法院最終判決前,可能已經被拘留或逮捕,此時只是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要由法院的進行判決,如同刑事訴訟法的原則,在法院判決前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所以,此時還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認定。

(二)最終判決前的勞動關系如何解決。

一件刑事案件從立案偵查到最終做出生效判決,短則半年,長則好幾年,在未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之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那這期間的勞動關系如何處理呢?

(1)當勞動者沒有被拘留或逮捕時,在不影響偵辦機關辦案和不違反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可以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2)當勞動者被拘留或逮捕時,此時因勞動者失去人身自由,客觀上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此時可以不發(fā)工資、不繳納社保,不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依刑事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再處理。

【考點解析】考試中主要考察勞動者涉及刑事相關問題時用人單位能否接觸勞動合同。

例題:(判斷)李二筒因為一起刑事案件成為嫌疑人,現在被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公司據此和他解除了勞動合同。

【解析】被立案偵查還在刑事偵查階段,尚未依法判決,此時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不能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本題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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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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