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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公務員職位表_北京公務員網

2020-11-27 13:13:05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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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各地區(qū)職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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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職位表 延慶區(qū)職位表 海淀區(qū)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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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區(qū)職位表 平谷區(qū)職位表 石景山區(qū)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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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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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常見問題解答

今年對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qū)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決定,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于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規(guī)定,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qū)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等基層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采取了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yè)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允許從中拿出一定數(shù)量的職位面向本市、本區(qū)戶籍的人員招考。

四、北京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關于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的關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民法總則施行后,民法通則暫不廢止

B. 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我國民法的基本規(guī)則,而民法總則的內容更加廣泛

C. 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鑒了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

D. 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民法總則將其改為三年

【答案】B

【解析】民法總則最大的突破,就是在編纂民法典的統(tǒng)一的思路之下,把分則各個部分單行法共同適用的規(guī)則集中起來,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規(guī)定民法的基本規(guī)則。這樣就能夠把各編統(tǒng)一協(xié)調起來,將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民法典的體系。B 項說法錯誤。因此,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民法總則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兩者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適用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

C 項:民法總則的編纂是民法典編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之所以是編纂而非制定,意思是民法總則借鑒了民法通則中的部分內容,吸收了以前合理的因素和制度。

D 項:民法總則將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二年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以適應社會生活中的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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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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