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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_北京人事考試網(wǎng)官網(wǎng)

2020-11-27 13:52:21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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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京考公告已經(jīng)在官網(wǎng)上發(fā)布了,2021年北京京考公告詳細內容已備好趕緊來了解一下詳細信息吧!


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

一、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公告及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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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導 2021京考大綱解讀 2021京考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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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報考疑問解答

關于資格審查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名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jù)是什么?

招錄機關根據(jù)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合格”、“不合格”2種情形。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招考簡章》查詢。

三、2021北京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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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下列關于行政許可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A.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yōu)質服務

B.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jīng)生效的行政許可

C. 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應當公開

D.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答案】C

【解析】《行政許可法》第五條規(guī)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guī)定應當公布;未經(jīng)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jù)。行政許 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因此,選擇

C 選項。

【拓展】

A 項:《行政許可法》第六條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yōu)質服務。”

B 項:《行政許可法》第八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jīng)生效的行政許可。”

D 項:《行政許可法》第七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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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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