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9 11:21:40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河南分院
同學們好,我是你們的小王老師,又一年的省考要來了,同學們開始準備了嗎?不知道同學們在備考的時候有沒有遇到一些困難,記得求助華圖老師哦。好了,言歸正傳,今天我們來聊一聊判斷推理中的一個重要模塊:定義判斷。大家知道為什么每年定義判斷都是必考題而且雷打不動都是十道題嗎?其實定義判斷這個模塊考察的是大家現(xiàn)學現(xiàn)賣、聽話照做的能力,定義題需要大家靈活做題,并且不要被日常的觀念所影響,我們一定要根據(jù)題干的意思去做題,不要自以為是,也不要質疑題干,也就是要遵循定義無誤原則。
接下來我們以兩道例題為例,給大家解釋什么是定義無誤原則。
例一: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根據(jù)上述定義,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系教育局局長,2015年趙某為解決女兒就近上學問題,多次找到甲,希望甲幫幫忙。甲考慮到趙某的實際情況,便違規(guī)給他批了條子,但未向趙某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18年甲退休后欲自己開辦公司,就向趙某提出:3年前自己幫助了趙,希望趙給2萬元作為甲自己公司的啟動資金。趙推脫不過,只好給錢。甲應當構成受賄罪
B.乙(女)因涉嫌詐騙而被公安機關收審,龔某負責審理這個案子。乙想龔某幫助她,即以身相許,爾后龔某便利用自己的職權設法使乙逃避了法律制裁。龔某不構成受賄罪
C.丙為了在一項市政工程投標中中標而給某副市長李某5萬元錢,希望其在評標時多多關照。李某收過錢,點了點頭。但事后,丙的投標未獲通過。李某雖然收受他人財物,但由于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所以不構成受賄罪
D.丁的妻子在鄉(xiāng)村小學教書,丁試圖通過關系將其妻調往縣城,就請縣公安局長胡某給教育局長黃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丁給胡某2萬元錢,胡將其中1萬元給黃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黃某構成受賄罪,胡某構成介紹賄賂罪,丁構成行賄罪
解析:
第一步,看提問方式,本題為選是題。
第二步,找關鍵信息。
①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
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第三步,辨析選項。
A項:甲某違規(guī)給趙某批了條子,但“沒有索取他人財物”,退休后已經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受賄罪,說法錯誤;
B項:龔某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乙,乙以身相許,人不是“財物”,龔某沒有“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不構成受賄罪,說法正確;
C項:李某收受丙5萬元,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雖然最后未中標,但李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說法錯誤;
D項:黃某收受丁1萬元,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胡某通過黃某為丁謀取利益,并索取丁1萬元,構成斡旋受賄罪,并非介紹賄賂罪,說法錯誤。
因此,選擇B選項。
這道題中題干并沒有說明什么是介紹受賄罪,大家不能根據(jù)字面意思揣測其真實含義,因此這就是定義無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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