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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3:44:48 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 http://qngfsy.com/ 文章來源:未知
【導讀】華圖三支一扶招聘考試網未知發(fā)布:單選題:韓某是某有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因為身體原因,他不適合繼續(xù)擔任該職務。根據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該公司的( )有權解聘韓,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更多資訊請關注華圖三支一扶考試微信公眾號(htszyf),歡迎加入全國三支一扶備考交流群:764172889。
韓某是某有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因為身體原因,他不適合繼續(xù)擔任該職務。根據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該公司的( )有權解聘韓某的職務。
A.股東會
B.董事會
C.監(jiān)事會
D.總經理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公司法知識。
第二步,根據2018年版《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可知,韓某作為有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董事會有權根據第(九)項解聘其職務。
因此,選擇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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