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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內蒙古呼倫貝爾鄂倫春自治旗引進工作人員返鄉(xiāng)工作20名公告

2023-11-02 17:27:02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激勵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擔當作為,集聚人才助力鄂倫春自治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鄂倫春自治旗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現啟動鄂倫春自治旗公開引進工作人員返鄉(xiāng)工作,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及名額

此次引進工作人員原則上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各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在職在編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和事業(yè)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引進名額:行政編制10名,事業(yè)編制10名。

二、引進條件

(一)擬引進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2.因夫妻異地分居、贍養(yǎng)老人等原因本人自愿回鄂倫春自治旗工作,或者本人有意愿到鄂倫春自治旗長期穩(wěn)定工作。其中:異地分居申請調入的,必須是夫妻一方在鄂倫春自治旗屬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或旗域內國有企業(yè)正式職工;贍養(yǎng)老人申請調入的,其父母一方必須具有鄂倫春自治旗戶籍。

3.年齡在42周歲及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4.擬引進人員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受到地市級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年齡可放寬到47周歲(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學歷,并獲得國家和自治區(qū)表彰獎勵(獎項)的,年齡可放寬到52周歲(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所在部門及主管單位同意報名人員調轉。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人員引進范疇: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試用期或服務期未滿的;

3.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處理的;

4.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干部人事檔案中存在不宜調轉問題的;

6.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渠道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

7.政策規(guī)定不符合調動條件的其他情況。

三、引進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網、鄂倫春發(fā)布公眾號、鄂倫春黨建之聲公眾號等平臺面向社會發(fā)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及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建議有條件的報名人員以現場報名為主。

2.報名時間: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報名材料

(1)《鄂倫春自治旗公開引進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正反面打印或掃描)。

(2)報名人員所在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證明。

(3)公務員(參公)登記表復印件(公務員、參公如是過渡人員,還需提供《向公務員過渡登記表》或《向參公人員過渡登記表》;事業(yè)編制報名人員不需要此項材料)。

(4)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當地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材料。

(5)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6)因解決異地分居申請調入人員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所居住社區(qū)提供的居住證明;因贍養(yǎng)父母申請調入人員與父母非同戶的,需提供本人原戶籍注銷頁或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7)證明工作業(yè)績的佐證材料(表彰證書、工作成果、年度考核結果等)。

(8)其他能夠證明符合引進條件的材料。

4.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

報名人員將報名材料的掃描件按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文件,命名為“公開引進+姓名+電話”,發(fā)至郵箱elcrcgz@163.com。(報名材料需保證資料齊全、完整和清晰度。不要用手機等照相,需用正規(guī)掃描儀掃描)。

(2)現場報名

報名人員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報名材料到旗委組織部108人才工作室進行報名。

(三)資格審查

報名人員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未按照要求填寫或上報材料以及未按規(guī)定報名時間節(jié)點上報或修改材料的不再審核。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及時通知報名人員本人。報名人員需認真閱讀報名條件及要求,所填報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guī)范,凡因未按要求報送材料、報送材料不全或信息內容有誤等個人原因導致審查未通過的后果自負。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引進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引進人員有違規(guī)違紀、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引進職位條件等情況的,一律取消引進資格。

(四)綜合評估

報名結束后,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符合條件人選進行匯總,按照學歷、所學專業(yè)、特長、工作經歷、工作業(yè)績等進行綜合評估,提出擬引進人選及崗位分配意見,提請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研究確定擬引進人員及崗位分配方案。

(五)考察考核

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引進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考核。同時,借閱擬引進人員干部人事檔案,對檔案進行查閱。

進入考察考核程序,無特殊原因,不得私自放棄報名。

(六)體檢和辦理手續(xù)

體檢工作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費用由報名人員自理。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考察、檔案審核、體檢等情況,會議研究擬引進人員,審議通過后,由旗委組織部、旗委編辦、旗人社局等相關部門辦理入職手續(xù)。

四、其他事項

(一)引進人員需服從分配,在鄂倫春自治旗最低服務年限為10年。

(二)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及四級主任科員以上職級公務員不保留相應職務職級,保留工資待遇。

(三)已有專技職稱,到崗后原有職稱是否能聘任及兌現待遇需看所分配單位有無空余崗位職數。如無職數聘任,可保留相應待遇。

(四)其他特殊或專業(yè)人員確需放寬條件限制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其他未盡事宜以及引進過程中出現的其他特殊情況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引才過程中,務必保持通訊暢通,若因個人原因未能取得聯系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相應資格。

聯系電話:0470-5622349

郵箱:elcrcgz@163.com

附件:《鄂倫春自治旗公開引進工作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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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ho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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